招标项目名称: |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殡仪馆和火化设备配套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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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1300000976000296002 | ||||||||||||||||||||||||||||||||||||||||||||||
招标公告名称: |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殡仪馆和火化设备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76000296002002 | ||||||||||||||||||||||||||||||||||||||||||||||
原公告内容: | |||||||||||||||||||||||||||||||||||||||||||||||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殡仪馆和火化设备配套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殡仪馆和火化设备配套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申请国家民政部“十四五”规划殡葬服务设施项目丰数政投资【2024】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民政部“十四五”规划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殡仪馆空白点项目)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殡仪馆和火化设备配套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南二营村三道沟。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1日。质量标准:合格。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建筑面积5200㎡;包括办公及综合服务楼、悼念及遗体处理楼、火化楼、车库、门卫房等;室外护坡、室外场地硬化、绿化、亮化及服务设备布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7 09:00至2024-10-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nengxin.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fn)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nengxin.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7.2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行“评定分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和顺御园3-1-1502电子邮箱:kkx1967@163.com联系人:李孟电话:0314-806587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4-8012567 电子邮箱:zbfwzx2024@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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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一、原公告日期:2024年9月26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9月27日 二、原公告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企业信誉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企业信誉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