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图书馆
乙方:东方之墨(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XHG[XJ]2019012的上杭县城市书房所需畅销书及附加服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5010105 | 儿童图画书及涂色书 | 上杭县城市书房所需畅销书及附加服务采购 | 1 | 批 | 国内 | 399900 | 399900 | 各大出版社 | 各大出版社 | 无 | ||||
合计: | 3999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399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供应商须在采购方正式订单发出后,15个日历日之内到货完毕,保障综合到书率90%以上;到货后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加工上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图书馆;
4.3交付条件:符合验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上杭县城市书房所需畅销书及附加服务。 第一部分:2019年10月份当当网新书热卖榜图书; 第二部分:2018年1月1日以来经国家核准出版的正版普通中文新书,包含各类获奖图书、本年度重点出版物、少儿图书、读者荐购图书、综合类图书等。 本次采购不包括教材、教辅、工具书、日历书、外文图书以及可贴纸、涂写、填空、描红、拼插的图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必须保证销售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图书的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供图书必须逐本经过严格的内容审读,确保所供图书的政治安全性,保障图书馆的馆藏及相关责任人的馆藏安全。 甲方发现图书的部分内容有政治安全隐患等不适宜上架情况的,乙方应承诺无条件退货。 乙方不能提供任何盗版或不符合政治审核要求图书,乙方一经发现有提供以上图书的行为,除要求乙方无条件将盗版图书调换成正版图书、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政治审核要求的图书外,还将对乙方予以提供违规图书书价十倍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和政治责任。 (2)乙方提供的图书必须是完整的没有污损、破损、装订错误及其它影响图书使用的新书。对于上架一周内,在正常阅览下出现掉页、散页、脱胶等情况的图书,乙方应承诺给予退换。对于甲方订单中出现的印刷原因造成的易脱胶图书,乙方人员加工时,需反馈给甲方,经甲方确认订购的图书,加工时需用专用装订机装订,以保障图书的装帧质量。 (3)乙方配书前,必须对图书进行判别,对不齐全的多卷书、散装等不适合加工及贴纸、连线、手工、涂写、填空、描红、拼插等不利于再次使用的图书需剔除。未经甲方确认保留的该类型文献不管是否已做前期加工,甲方都有权退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图书内不得残留任何磁条或磁性介质。乙方应在图书送达图书馆前自行检验,该项目计入图书编目加工差错率中。图书中如有残留磁条或磁性介质标签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退换。 (5)乙方所提供图书的数量、金额、质量、编目加工质量等,以甲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凭有效发票预付30%的预付款 |
2 | 70 | 办妥差、错图书的退书手续后,一周内按实洋全部结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任意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需赔偿对方损失; 10.2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订单处理 (1)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应做好订单查重(本次订单与馆藏、历史订单查重,本次订单内查重),避免甲方重复订购,剔除由于采访数据不完整而造成错订图书。如由于乙方查重工作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订单中复本量高出正常水平、定价太高以及书名和书号不符或有疑义的;丛书、多卷书缺订情况;因预订书目识别困难而圈选的不适合甲方入藏的图书。要及时与采访人员反馈核实。 (3)配货之前需查找并剔除装帧为活页、散页、单页的图书。 (4)如在订购方面出现以上问题或其它不符合本馆采访原则的,须无条件退回。 (5)乙方收到每个订单后需对订单进行回告,回告内容包括需要甲方再次确认是否采购的图书、可供货图书以及不可供货图书等。 14.2到货要求 (1)为了保障工作进度,乙方须在甲方正式订单发出后,15个日历日之内到货完毕,保障综合到书率90%以上;到货后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加工上架。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按订购图书款总额的0.2%交付滞纳金。如逾期交付货物及服务超过15天后,甲方将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为了便于验收、查对,乙方送书时必须按甲方要求标准打包图书。 到货清单格式示例如下: 乙方名称 包号 ISBN 题名 套装册数 定价 出版社 出版年 订数 总册数 码洋 到货清单要求注明乙方名称、包号、ISBN、题名、套装册数、定价、出版社、出版年、订数、总册数、码洋等信息,必须与实际到书一致;应保证到货清单清晰、明了、有序;每包附有分包清单(一式两份),每批附有总清单(一式两份),并传送清单的电子版。 (4)在发送图书之前,乙方应预先用电话和邮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 (5)所购图书按甲方要求免费卸货到指定的地点,在图书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之前发生的遗失、破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3编目数据及加工 (1)乙方负责提供分编、加工、上架服务,人员数量由甲方依据购书量的大小确定,并由甲方对以上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达到基本要求的再进行培训。要求乙方提供的分编、加工、上架人员相对固定。 (2)乙方提供的编目人员须按照甲方分编细则、加工规范与流程要求,在甲方派出的专业人员指导、监督下进行编目及加工工作,包括以下工序:图书拆包、随包清单的验收、贴条形码、编目、系统验收及索书号的分配、打印书标、贴书标、贴书标保护膜、贴条形码保护膜、盖馆藏章、贴RFID芯片及转换、各类型图书按馆藏地点进行典藏。并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其准确率应保证在95%以上。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3)甲方将对乙方的图书编目数据及图书加工情况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图书数据和加工规范的,乙方需无条件重新编目与加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4)图书加工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将馆藏章交还甲方,交还之前造成的馆藏章损毁、丢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实际操作过程出现新问题,按甲方要求协商解决。 (6)其他:如果采取业务委托方式,则须经甲方认可。 14.4质量保证期 (1)乙方提供图书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 (2)在保证期内因图书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置: 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②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 ③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 (3)质保期内,对于由图书本身引起并确认需由应商解决的问题,乙方应负责处理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上杭县图书馆 | 乙方: | 东方之墨(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90号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北里一区4号楼322号 |
单位负责人: | 郭晓红 | 单位负责人: | 许文诗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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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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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7-3889252 |
联系方法: | 150011390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5494815 |
签订地点:上杭县图书馆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