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包工包料包干方式总标的金额为贰拾伍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并承担灭失风险,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4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乙方免费提供。
3.3.5乙方在学校施工应遵守相关安全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乙方负责。
5.2.1乙方应按清单内容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5.2.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并配有相应的随机备件和技术资料,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3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乙方应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自然灾害、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5.3.1乙方完工后应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如甲方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验收视为合格,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后验收,如工程施工部分竣工后甲方已经使用也视为验收合格,设备部分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并正常运行,甲方已经开始使用了也视为验收合格,经甲方验收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处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验收标准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3.3验收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乙方原因造成的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交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主体(主要)工程验收合格,附属(次要)工程不合格乙方负责进行修复。甲方验收标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如甲方提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以外的验收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并申请合同索赔以及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水电场地
乙方负责安全施工,施工中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归乙方负责。
主要以协商为主,双方自觉遵守合同各项条款。甲乙方须如期履行合同。因乙方过错出现安装或服务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延误导致的所有开支,同时延误每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05%违约金。乙方明示不履行或延误十五日仍未履行完毕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应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因甲方过错或甲方其他原因导致出现工程量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的,由甲方承担工程量增加及工期延长的所有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过错,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本合同内容及条款如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