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16:5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质量检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海丰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16:5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远程开标 | ||
预算金额 | ¥300.8066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柳瑶瑶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0-3372398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丰县附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60-620564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信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汕尾市区品清湖西侧滨湖路泰濠世纪豪庭一梯190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0-3372398 |
项目概况
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质量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4-01351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质量检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8,066.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质量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8,066.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质量检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8,066.00 | -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质量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质量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须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投标文件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供应商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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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海丰县附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660-6205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区品清湖西侧滨湖路泰濠世纪豪庭一梯1903
联系方式:0660-3372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瑶瑶
电 话:0660-3372398
广东信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