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砂子塘街道“智慧健康社区”运营采购项目(第2年)合同公告
金额
14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1111501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熙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砂子塘街道“智慧健康社区”运营采购项目(第2年)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111501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砂子塘街道“智慧健康社区”运营采购项目(第2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4 —— 2023-01-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106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为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提供服务,并完成所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塘支行(长沙熙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9010090092004039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合同条款履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提供全街道居民健康管理服务、慢病管理服务,实现全街道和白沙社区居民医养融合需求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体. a、对65岁以上的老人进行老年慢病综合征评估管理,力使街道慢病人群下降。 b、对35岁以上砂子塘慢病居民进行健康跟踪检查,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精细化管理,以减少两病门诊开支,减轻政府医保开支。 c、对服务辖区内老人进行骨质疏松普查。 针对社区提供老人健康讲座,义诊活动,楼栋居家护理培训,中医公益医疗服务,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健康营养餐等活动,提供更多医养融合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查,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开展专项整治监察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调换。 3、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合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 、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4 、乙方必须保证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需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l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的1%;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的1%。 4 )其它违约责任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01-14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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