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778.12万元
招标联系人鲁思顺1398783361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雪双1530878548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牟定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F+EPC+O)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牟定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F+EPC+O)e6bff6fe-2698-41fc-bf3c-3f20cddb49c3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 贷款 % 外资 100.0% e6bff6fe-2698-41fc-bf3c-3f20cddb49c3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全县5个乡镇范围内13座历史遗留矿山,预计建设规模1261.65亩,(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改变,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主要以露天开采为主,矿山类别具体为采石场4个、高岭土矿5个、铁矿2个、铜矿1个、石膏矿1个。实施方案采取自然修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及转型利用方式。项目分二期实施,总投资:14778.12万元。 1.自然修复:主要有危岩清理、水土保持、围栏封育、后期管护等,工程治理面积148536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改变,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2.辅助在生:主要有危岩清理、土地整形、土壤改良、林木种植、水土保持、后期管护等,工程治理面积197163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改变,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3.生态重建:主要有地质安全隐患治理、边坡处置、场地整平、土壤修复、植被复绿、后期管护,工程治理面积164691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改变,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4.转型利用:主要是将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较平整、交通便利的废弃矿山,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可恢复为耕地的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于农业生产;对符合国土空间管控可恢复为工业产业等建设项目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工程措施有场地平整、土地翻耕、客土回填、培肥改良、农田水利基础配套,工程治理面积317257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改变,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转型为建设用地项目工程措施有削坡造台和场地整平,工程治理面积85857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改变,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e6bff6fe-2698-41fc-bf3c-3f20cddb49c3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土地整理及地质灾害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11-15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13987833616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经办人: 鲁思顺
办公电话: 13987840717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白雪双
办公电话: 15308785480 移动电话: 1530878548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300202300466001001
标段名称: 牟定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设项目(F+EPC+O)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11-2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12-12 08:30
开标地点: 牟定县1号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4778.1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种植管护(含树木、粮食及经济作物)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1.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社会投资人出资及筹资。
2.设计:完成本项目矿山修复规划设计及预算、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指导施工、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规划设计和预算等专项技术方案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负责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监管系统报备、入库、举证、销号及项目验收入库、销号所需的各种图件、报告、资料编制并承担验收入库所需的工作全部经费,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3.施工:设计图纸及甲方书面通知所示的范围内工程施工、施工资料、结算资料编制、竣工图的编制,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工作等。
4.运营:负责项目运营、策划、运营资金筹集、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通过利用矿山修复后产生的耕地及林地种植经济、粮食作物,种植果树,发展林下经济等合法合规经营活动。
5.期满移交:本项目合作期满之后,无偿移交至招标人指定单位。
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满足项目实施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投资人),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不低于1.0亿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为准,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不再受理资质的延续和申报造成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视为有效);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矿山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并注明项目名称,未按要求提供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否决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4)运营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的运营资金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矿山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以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有合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同时拟派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在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矿山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业绩要求:
其他: 1、财务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的财务能力,须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基本银行账户开户时间不足一年或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时间以安全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信誉要求:
2.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二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招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
2.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保函),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
2.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拟配备其他人员要求:
3.1拟配备设计人员要求:
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测绘高级职称证书。
3.2拟配备项目施工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配备的建筑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矿山专业工程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在投标单位的不少于3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拟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③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少于3个月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4、工期要求:
总工期约690日历天,一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二期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限为2年,运营期限为13年。
5、质量要求:
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必须通过审批及审查。
5.2施工及相关采购: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达到《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及矿山修复治理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验评标准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复垦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在招标人提供各专项工程前期手续完善的前提下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5.3运营:满足招标人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6.4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6、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7、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且必须确保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12-12 08: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牟定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F+EPC+O)公开招标公告.pdf2023-11-13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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