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2]fjgc[xj]2020011
预算金额22.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尤13599963020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延安中学

乙方:福州明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JGC[XJ]2020011的2020年延安中学(国光校区)校园广播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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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91299 其他音频设备 其他音频设备 ANE等 1(批) 226900 226900 国内 PA-8200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玖佰元整(¥226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梅亭路88号;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以下28项货物产品,具体数量、规格、来源地以及其他要求等详细信息见乙方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IP网络广播服务器控制中心;(2)IP网络广播服务器软件;(3)IP软件加密狗;(4)监听音箱;(5)IP网络寻呼(对讲)话筒;(6)台式钟声话筒;(7)广播分中心分控系统;(8)前置放大器;(9)CD/MP3播放器;(10)数字调谐器;(11)定时开关电源时序器;(12)IP壁挂式解码器;(13)壁挂喇叭;(14)一体化天花喇叭;(15)IP机架式定压功放;(16)IP机架式定压功放;(17)优质全天候防水音柱;(18)IP机架式定压功放;(19)U段无线话筒(双手持);(20)远程无线放大器;(21)IP机架式解码器;(22)前置放大器;(23)纯后级广播功放;(24)全天候室外广频域音柱;(25)线缆辅材等;(26)交换机;(27)PVC管;(28)机柜。 5.2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应符合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具体按照乙方响应文件确定的内容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6.1.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在试运行期间,若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修复。 6.1.5最终验收 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报价总价中。若乙方提供产品一直无法通过甲方最终验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根据榕财采[2018]37号文件,验收时根据询价项目一览表、附件B:技术、服务要求,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逐条验收,凡有未到达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只进行一次,验收不合格,违反承诺,按承诺书中谈判报价人承诺处理。乙方因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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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成交供应 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成交供应 商提供100%正规含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后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 5 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本项目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9.2本项目质保期为系统软硬件整体壹年(保修期)保修且从设备验收合格后起计算。。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未按规定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等规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若设备的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也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 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软硬件整体壹年(保修期)保修且从设备验收合格后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4.2无论是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结束后,应在接到采购人机器故障报告2小时内作出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位提供咨询,维修等,并解决故障。不论节假日,不计任何额外费用。设备使用期内,设备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的,提供同规格备用机。 14.3除非买方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外,任何由产品质量或设 计缺陷等原因引发的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负责。 14.4设备验收合格后至少每半年回访一次,并提供详细的设备维护保养检查报告。若保修期内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故障,严重影响使用的,免费更换全新同型号设备给用户,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若更换后还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建省福州延安中学 乙方: 福州明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学院前巷2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宏利大厦写字楼2302
单位负责人: 蔡叶涛 单位负责人: 黄海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尤
联系方法: 13960824936 联系方法: 135999630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永兴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23537350010001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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