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95.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957000元/年,2871000元/三年;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项目背景或项目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及信息化要求。
为规范我区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现拟对我区动物尸体的申报、受理、收集、暂存、转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处理全程标准化、规范化、可追溯化。
四、服务内容
范围:长沙市开福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收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提供的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屠宰下脚料、水产品及重大动物疫情期间扑杀的动物尸体等)。
时间:全年24小时应急值守。
二、相关标准:
1、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在采购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点、农贸市场等提供的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屠宰下脚料等)的收集、转运及处理,同时按国家相关政策获取补贴,供应商应当保证按时按标准对病死畜禽,动物产品、其他动物源性废弃物进行收集(收集车辆所能安全到达的地点),供应商不得以收集地点偏僻、收集难度大、腐烂程度高等任何理由拒绝收集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供应商不负责打捞)。
2、按照相关规定在接到收集指令后24小时内,对采购人提供的病死畜禽收集至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并及时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工作人员防护等安全措施,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和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过程中,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均由供应商负责依法妥善处理且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4、供应商承诺自身已拥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所有资质、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与工作人员签订了正式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并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了社保及(或)商业意外保险。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劳动、劳务等纠纷的,由供应商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影响采购人指令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使采购人由此而承担相关责任。
5、供应商承诺不会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6、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应设立安全保障的设施、设备,在工作完毕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以防止第三人、车辆等发生意外事故,如未尽到该义务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事件的,均由供应商负责依法妥善处理且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由此而承担的相关责任,最终实际由供应商承担,如因此造成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7、供应商收集的动物尸体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遗弃,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不彻底、不到位,造成动物尸体外流,对环境造成污染,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加强体系建设,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服务管理。供应商在处理中心和各暂存点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相关照片,对病死畜禽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且需按照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要求,对动物尸体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进行同步数据录入。
1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暂存点、运输车辆等必须达到动物防疫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技术规格: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二)服务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执勤工作(三甲医院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并提供医院健康证明)。
2、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性年龄20至50周岁;女性20至45周岁。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二)防护要求
收集、打捞、装卸、转运需配置CE认证、具有生物安全准B级防护的防护服,麻面经灭菌的手套,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9083-2010LL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的口罩,带内胆的编织袋,具有农业部批准文号含有效氯不低于20%的二氯异脲酸钠的消毒药品。
(三)动物无害化冷藏收集运输车辆要求
符合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技术或采用封闭厢式防渗漏,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可装载200㎏㎡车辆容积,车厢温度保持在0-4℃。安装GPS系统或者北斗系统,能对车辆运行轨迹实行同步监控,运行信息能接入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
(四)无害化处理要求
需提供暂存点进出台账记录及相关照片,通过APP及时上传信息至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需采用密封无漏冷藏运输车辆,将动物尸体在具备相关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GPS全程监管。
(五)收集消毒工具要求
配置消毒机、电动背式喷雾器、消毒液等。
(六)暂存点运行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收集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驾驶专用密闭式冷藏收集车赶到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收集、清理至开福区鹭鸶湖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点,当暂存点储存量达到一定量(约2吨)后,再转运至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现有暂存点、冷库、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维护保养、值守,确保正常运行,维修维护费用及办公、水电等费用全部包干。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要求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7.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2 质量要求
7.2.1 供应商按照湖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要求,及时对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进行数据录入,收集、运输、调运、无害化处理所有信息按监管平台流程执行,保持视频录像系统全过程监管。
7.2.2 建立完善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车辆及场地消毒等台账,以备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7.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取每单审核,每月数据汇总,每季统一验收方式进行,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每季汇总数据,年度验收。
7.4 对于供应商上述服务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采购人有单方确定权。
七、其他要求: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
2.1.1 ①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费用;
②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的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水产品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用;
按每季度以中标单价按实进行支付。
2.1.2 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负责打捞)收集、运输费按照每年支付合同金额分配到每季度按实进行支付。
2.1.3 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费用按合同金额在第四季度一次性支付。
(三)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巡查(值守)期间交通费与餐费、管理费、社保、利润、税金、人员保险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相关政策问题,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协商解决。
(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获得补贴资金的权利。供应商如符合政策规定的,供应商争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补贴优惠时,采购人给予相关配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957000元/年,2871000元/三年;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项目背景或项目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及信息化要求。
为规范我区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现拟对我区动物尸体的申报、受理、收集、暂存、转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处理全程标准化、规范化、可追溯化。
四、服务内容
范围:长沙市开福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收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提供的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屠宰下脚料、水产品及重大动物疫情期间扑杀的动物尸体等)。
时间:全年24小时应急值守。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负责打捞)及内城区抛弃的动物尸体,由辖区社区提出申请,填好申报单,通知收集点进行收集(不包含宠物医院和诊疗场所) | 收集、运输 (病死动物) | 2400头(按生猪存栏量的8%计算) | 80元/头 | 192000元 |
无害化处理 | 120吨(按平均50公斤每头) | 3480元/吨 | 417600元 | ||
2 | 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水产养殖尸体收集、运输、的无害化处理(按派单执行,小量收集至动物尸体暂存点按400元/次批量收集,运输至无害化处理公司按2000元/次) | 收集运输费,按冷藏厢式货车(畜禽尸体、产品等水产养殖尸体) | 24车次(参照往年每月平均次数,按实结算) | 2000元/车次 | 48000元 |
20车次(根据派单,按实结算) | 400元/车次 | 8000元 | |||
无害化处理费 | 55吨(按照运输车辆吨位*车次) | 3480元/吨 | 191400元 | ||
3 | 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 (固定金额年度包干) | 1年 | 10万元/年 | 100000元 | |
合计:玖拾伍万柒仟元整(?957000.00元/年) |
二、相关标准:
1、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在采购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点、农贸市场等提供的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屠宰下脚料等)的收集、转运及处理,同时按国家相关政策获取补贴,供应商应当保证按时按标准对病死畜禽,动物产品、其他动物源性废弃物进行收集(收集车辆所能安全到达的地点),供应商不得以收集地点偏僻、收集难度大、腐烂程度高等任何理由拒绝收集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供应商不负责打捞)。
2、按照相关规定在接到收集指令后24小时内,对采购人提供的病死畜禽收集至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并及时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工作人员防护等安全措施,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和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过程中,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均由供应商负责依法妥善处理且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4、供应商承诺自身已拥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所有资质、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与工作人员签订了正式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并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了社保及(或)商业意外保险。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劳动、劳务等纠纷的,由供应商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影响采购人指令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使采购人由此而承担相关责任。
5、供应商承诺不会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6、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应设立安全保障的设施、设备,在工作完毕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以防止第三人、车辆等发生意外事故,如未尽到该义务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事件的,均由供应商负责依法妥善处理且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由此而承担的相关责任,最终实际由供应商承担,如因此造成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7、供应商收集的动物尸体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遗弃,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不彻底、不到位,造成动物尸体外流,对环境造成污染,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加强体系建设,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服务管理。供应商在处理中心和各暂存点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相关照片,对病死畜禽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且需按照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要求,对动物尸体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进行同步数据录入。
1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暂存点、运输车辆等必须达到动物防疫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技术规格: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二)服务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执勤工作(三甲医院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并提供医院健康证明)。
2、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性年龄20至50周岁;女性20至45周岁。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二)防护要求
收集、打捞、装卸、转运需配置CE认证、具有生物安全准B级防护的防护服,麻面经灭菌的手套,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9083-2010LL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的口罩,带内胆的编织袋,具有农业部批准文号含有效氯不低于20%的二氯异脲酸钠的消毒药品。
(三)动物无害化冷藏收集运输车辆要求
符合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技术或采用封闭厢式防渗漏,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可装载200㎏㎡车辆容积,车厢温度保持在0-4℃。安装GPS系统或者北斗系统,能对车辆运行轨迹实行同步监控,运行信息能接入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
(四)无害化处理要求
需提供暂存点进出台账记录及相关照片,通过APP及时上传信息至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需采用密封无漏冷藏运输车辆,将动物尸体在具备相关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GPS全程监管。
(五)收集消毒工具要求
配置消毒机、电动背式喷雾器、消毒液等。
(六)暂存点运行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收集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驾驶专用密闭式冷藏收集车赶到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收集、清理至开福区鹭鸶湖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点,当暂存点储存量达到一定量(约2吨)后,再转运至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现有暂存点、冷库、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维护保养、值守,确保正常运行,维修维护费用及办公、水电等费用全部包干。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要求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7.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2 质量要求
7.2.1 供应商按照湖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要求,及时对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进行数据录入,收集、运输、调运、无害化处理所有信息按监管平台流程执行,保持视频录像系统全过程监管。
7.2.2 建立完善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车辆及场地消毒等台账,以备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7.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取每单审核,每月数据汇总,每季统一验收方式进行,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每季汇总数据,年度验收。
7.4 对于供应商上述服务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采购人有单方确定权。
七、其他要求: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
2.1.1 ①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费用;
②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的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水产品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用;
按每季度以中标单价按实进行支付。
2.1.2 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负责打捞)收集、运输费按照每年支付合同金额分配到每季度按实进行支付。
2.1.3 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费用按合同金额在第四季度一次性支付。
(三)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巡查(值守)期间交通费与餐费、管理费、社保、利润、税金、人员保险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相关政策问题,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协商解决。
(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获得补贴资金的权利。供应商如符合政策规定的,供应商争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补贴优惠时,采购人给予相关配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