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西学院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物业服务钉钉节能产品工程施工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业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制服食用菌专用智能机微风送风管管道工程现场制作二氧化碳排风口二氧化碳排风机管路保温光照设备加湿设备加湿管道工程工程配电控制系统综合控制柜CO2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光照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墙体保温栽培立体菇架电线电缆安装及辅材装瓶机皮带刮板输送机搅拌机装袋机置物架电子称电子天平电磁炉微波炉不锈钢桶水分仪全自动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温湿度记录仪二氧化碳测定仪光强测定仪C含量测定仪投影仪黑板软化水装置双人超净工作台医用冷藏箱冰箱烘箱药品柜边台实验台中央实验台边台试剂架水盆龙头滴水架台式洗眼器升降圆凳总计
金额
118.88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zfcg00824
预算金额120.84万元
招标公司河西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宁彬13893609898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兰州经纬教科文设备有限公司118.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河西学院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河西学院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2zfcg00824
二、项目名称
河西学院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兰州经纬教科文设备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张苏滩800号4层402室 |
118.8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兰州经纬教科文设备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晓冬,龙玲,张斌芳,李耀华,席亚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1.783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西学院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
联系方式:13919733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东段19号泰生大厦B座2301
联系方式:13893609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彬
电 话:138936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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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河西学院
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2zfcg00824
采购人:河西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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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四章招标项目商务要求..........................................................-39-
第五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评标办法.............................................-40-
一、资格审查......................................................................-40-
二、符合性审查...................................................................-41-
三、评标方法......................................................................-42-
四、评标标准......................................................................-44-
第六章合同文件...................................................................-48-
一、合同协议书....................................................................-49-
二、合同条款......................................................................-5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7-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60-
第二部分:报价文件
第三部分:商务、技术文件..........................................................-67-
第四部分:其它资料................................................................-77-
第八章附件.......................................................................-79-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82-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8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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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河西学院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西学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
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fcg00824
项目名称:河西学院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8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捌仟肆佰元整)
最高限价:¥120.8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捌仟肆佰元整)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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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
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8日00:00:00至2022年11月14日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
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社会公
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
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对迟
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二)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0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电子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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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进行,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
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
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
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
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或查收相关书面通
知,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或查收相关
书面通知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相关网站: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2)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河西学院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13919733667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东段19号泰生大厦B座2301
联系人:宁彬电话:13893609898
3.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1391973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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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河西学院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2022zfcg00824 |
3 | 招标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及要求 |
4 | 采购人 | 采购人:河西学院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13919733667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 |
5 | 预算金额 | ¥120.8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捌仟肆佰元整) |
6 | 最高限价 | ¥120.8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捌仟肆佰元整)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东段19号泰生大厦B座2301室联系电话:13893609898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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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13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90个日历天。 |
14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5 | 是否提供样品 | 不提供样品。 |
16 | 是否进行演示 | 不进行演示。 |
17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8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9 |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可编辑的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得电子投标文件U盘1个。(这里的投标文件必须与固化后上传到网上的保持一致)以上文件请于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第二天送至(或快递至):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9号泰生大厦B座2301室联系人:宁彬电话:13893609898 |
20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HASH编码)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HASH编码将不予接受。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00分(北京时间)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八电子开标厅(兰州市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兴路68号) | |
22 | 资格审查 |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前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除需要提供的原件证明文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余要求提供扫描件(复印件)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不清楚,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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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23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
24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处理办法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25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服务费打入下面账户:开户行:工行兰州静宁路支行户名: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账号:2703312309000010226 |
26 | 履约保证金 | 按甲方要求 |
27 | 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 1.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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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2.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 | ||
28 | 开评标系统操作程序 | 1.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3.上传正式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
29 | 添加钉钉 | 请供应商委托人在开标前两天添加钉钉号(13893609898),逾期未添加者,若影响开标,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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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依据及适用范围
1.1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2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概念释义
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
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本项目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代
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也称“供应商”。
2.6“中标人”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也称为“中标供应商”,在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7“货物”泛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9“服务”系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号)。
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获得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进口
裁判须进行论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
件。
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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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非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位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1、4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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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认为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第八章附件
附件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
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采购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全部是由中小企业制造,
并且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这种情况下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也可以理解为:供应商本身不是中小企业,但提供的货物满足以上条件,也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这从后附的承诺函中也能看出。)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
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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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
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
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
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
(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
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
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
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
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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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
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
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
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
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
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
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
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
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
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
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
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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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
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
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
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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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它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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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它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
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
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
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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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4: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
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
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
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
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
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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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
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
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
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
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5: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
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
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
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
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
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
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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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
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
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
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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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纬教科文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六)、供货清单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河西学院菌物栽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2022zfcg0082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菌物栽培实验室部分 | 菌物栽培实验室部分 | 菌物栽培实验室部分 | 菌物栽培实验室部分 | 菌物栽培实验室部分 | 菌物栽培实验室部分 | 菌物栽培实验室部分 | 菌物栽培实验室部分 | 菌物栽培实验室部分 |
1 | 食用菌专用智能机 | 弗德里希FAER-102DAK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台 | 4 | 38000 | 152000 |
2 | 微风送风管管道工程 | 现场制作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项 | 4 | 4800 | 19200 |
3 | 新风机 | 弗德里希FZK-01W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项 | 4 | 8000 | 32000 |
4 | 给/排水 | 现场制作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项 | 4 | 1800 | 7200 |
5 | 二氧化碳排风口 | 弗德里希LDE7-7I-Z0配套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项 | 4 | 1100 | 4400 |
6 | 二氧化碳排风机 | 弗德里希LDE7-7I-Z0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项 | 4 | 3500 | 14000 |
7 | 管路保温 | 现场制作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立方 | 5 | 2500 | 12500 |
8 | 光照设备 | 弗德里希JY2835B-4W-120CM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项 | 3 | 4200 | 12600 |
9 | 加湿设备 | ZN-JS-005Y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项 | 3 | 7800 | 23400 |
10 | 加湿管道工程 | 现场制作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项 | 3 | 5460 | 16380 | |
11 | 控制系统 | 弗德里希FERD-LZ-ZJSYS综合控制柜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套 | 4 | 30800 | 12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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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纬教科文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2 | CO2传感器 | 弗德里希GMS303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套 | 4 | 1880 | 7520 |
13 | 温度传感器 | 弗德里希TR01N113P4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套 | 4 | 3500 | 14000 |
14 | 光照传感器 | 弗德里希NHZD210AI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套 | 3 | 3580 | 10740 |
15 | 湿度传感器 | 弗德里希VHS303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套 | 3 | 2680 | 8040 |
16 | 墙体保温 | 现场制作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m3 | 220 | 280 | 61600 |
17 | 栽培立体菇架 | 弗德里希ZP-6-12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 | 间 | 4 | 20000 | 80000 |
18 | 电线、电缆 | 众邦等 | 众邦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 | 套 | 4 | 4000 | 16000 |
19 | 安装及辅材 | 按需随时购买 |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项 | 1 | 25000 | 25000 |
设备部分 | 设备部分 | 设备部分 | 设备部分 | 设备部分 | 设备部分 | 设备部分 | 设备部分 | 设备部分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装瓶机 | 万发ZP | 连云港万发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 | 台 | 1 | 44980 | 44980 |
2 | 皮带刮板输送机 | 万发3M | 连云港万发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 | 台 | 1 | 29000 | 29000 |
3 | 搅拌机 | 万发微型JB | 连云港万发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 | 台 | 1 | 32000 | 32000 |
4 | 套环装袋机 | 万发THD | 连云港万发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 | 台 | 1 | 41900 | 41900 |
5 | 工程配电控制系统 | 万发定制 | 连云港万发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 | 台 | 1 | 25000 | 25000 |
6 | 置物架 | 金佐年按需定制 |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个 | 4 | 3500 | 14000 |
7 | 电子称 | 浦春/JS150-1 | 上海浦春计量仪器有限公司 | 上海 | 台 | 1 | 1000 | 1000 |
8 | 电子称 | 上海佑科YP30000 | 上海佑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上海 | 台 | 2 | 900 | 1800 |
9 | 电子天平 | 上海佑科GC203 | 上海佑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上海 | 台 | 4 | 1750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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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纬教科文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0 | 电磁炉 | 格兰仕CH22047 |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 | 台 | 2 | 500 | 1000 |
11 | 微波炉 | 格兰仕P70F2CL-DG | 广东格兰仕微波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广东 | 台 | 1 | 520 | 520 |
12 | 不锈钢桶 | 金佐年按需定制 |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个 | 6 | 1500 | 9000 |
13 | 不锈钢桶 | 金佐年按需定制 |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个 | 8 | 800 | 6400 |
14 | 水分仪 | 赛多利斯MA35 | 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 中国 | 台 | 1 | 12800 | 12800 |
15 | 全自动灭菌锅 | 上海博迅BXM-110VE |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台 | 2 | 42300 | 84600 |
16 | 磁力搅拌器 | 力辰LC-MSH-Pro | 湖南力辰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 | 台 | 2 | 2500 | 5000 |
17 | 温湿度记录仪 | 衡欣AZ9851 | 东莞市衡欣仪表有限公司 | 中国 | 台 | 3 | 1800 | 5400 |
18 | 二氧化碳测定仪 | 泛胜FS-CO2 | 石家庄泛胜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 | 台 | 2 | 3800 | 7600 |
19 | 光强测定仪(色度计) | 泰仕/TES-136 | 泰仕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台 | 2 | 2100 | 4200 |
20 | C含量测定仪 | 朋检PJ-TD400 | 郑州朋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 | 台 | 1 | 35000 | 35000 |
21 | 投影仪 | 索尼EX575 |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 | 台 | 1 | 11800 | 11800 |
22 | 黑板 | 金佐年4*1.2米 |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 | 个 | 2 | 1800 | 3600 |
23 | 软化水装置 | 汐汐/单阀单罐 | 四川汐汐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 | 台 | 1 | 3600 | 3600 |
24 | 双人超净工作台 | 上海博迅SW-CJ-2FD |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台 | 2 | 12500 | 25000 |
25 | 医用冷藏箱 | 星星YC1200WDF |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台 | 1 | 11000 | 11000 |
26 | 冰箱 | 海尔BD-228WL | 海尔集团 | 中国 | 台 | 1 | 5200 | 5200 |
27 | 烘箱(电热鼓风干燥箱) | 上海博迅BGZ-140 |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台 | 2 | 5500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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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纬教科文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28 | 药品柜 | 无锡铭安MAS900 | 无锡铭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个 | 1 | 3980 | 3980 |
29 | 边台实验台 | 金佐年按需定制 |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米 | 20.8 | 1500 | 31200 |
30 | 中央实验台 | 金佐年按需定制 |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米 | 12.8 | 3000 | 38400 |
31 | 边台试剂架 | 金佐年按需定制 |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米 | 15.2 | 550 | 8360 |
32 | 水盆/龙头 | 台雄套装 | 无锡台雄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个 | 6 | 580 | 3480 |
33 | 滴水架 | 台雄27根 | 无锡台雄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个 | 6 | 500 | 3000 |
34 | 台式洗眼器 | 台雄台式 | 无锡台雄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 | 个 | 4 | 650 | 2600 |
35 | 辅材 | 金佐年 |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 | 套 | 8 | 1500 | 12000 |
36 | 升降圆凳 | 金佐年按需定制 | 南通市金佐年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 中国 | 个 | 60 | 110 | 6600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Y1188800.00元整) |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Y1188800.00元整) |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Y1188800.00元整) |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Y1188800.00元整) |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Y1188800.00元整) |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Y1188800.00元整) |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Y1188800.00元整) |
投标人(公章):兰州经纬教科文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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