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曹家镇梅花洞岩溶地下水型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控(量质管控)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9日
采购合同编号:娄财采计[2024]0048
采购人(全称):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泓霖地下水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沈阳市鹏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曹家镇梅花洞岩溶地下水型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控(量质管控)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4]0048
3、项目内容:含资料收集、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水源地水文物探勘察、水源地质水文地质钻探勘察、监测网建设、梅花洞岩溶泉点测试分析、量质管控模型开发、农业面源污染精准施肥管控策略、生态基质坝农业面源污染过程截留现场中试、量质管控模型并网展示软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邵斓
6、联系电话:1917380811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731641元(含税)。
大写:叁佰柒拾叁万壹仟陆佰肆拾壹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1)付款进度安排:按比例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且通过甲方的审批流程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野外工作且现场监理确定以及通过甲方的审批流程后付至合同金额70%,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相关批复且通过甲方的审批流程后支付全部尾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每次付款前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
(2)支付方式: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款支付比例及联合体各单位的任务量占比分别将合同费用付至联合体各单位。
第一期:支付合同总额的30%(小写1119492.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玖仟肆佰玖拾贰元叁角整)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甲方收到由乙方联合体各单位开具的第一期服务费发票后,由甲方依据上述约定支付第一期合同款给乙方各单位。
第一期联合体各单位按任务量占比付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占比 | 金额(元) |
湖南泓霖地下水环保有限公司 | 65% | 727670.00 |
沈阳市鹏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5% | 391822.30 |
第二期:支付合同总额的40%(小写1492656.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贰仟陆佰伍拾陆元肆角整)
项目完成野外工作且现场监理确定以及通过甲方的审批流程后,甲方收到由乙方联合体各单位开具的第二期服务费发票后,由甲方依据上述约定支付第二期合同款给乙方各单位。
第二期联合体各单位按任务量占比付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占比 | 金额(元) |
湖南泓霖地下水环保有限公司 | 65% | 970226.66 |
沈阳市鹏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5% | 522429.74 |
第三期:支付合同总额的30%(小写1119492.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玖仟肆佰玖拾贰元叁角整)
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相关批复且通过甲方的审批流程后后,甲方收到由乙方联合体各单位开具的第三期服务费发票后,由甲方依据上述约定支付第三期合同款给乙方各单位。
第三期联合体各单位按任务量占比付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占比 | 金额(元) |
湖南泓霖地下水环保有限公司 | 65% | 727670.00 |
沈阳市鹏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5% | 391822.30 |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5月,完成日期:2024年11月。
总日历天数:2024年5月-2024年11月。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按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的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及获得相关批复。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主体。
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中标人交付的成果文件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评审。
验收标准:所有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相关批复。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5月30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娄底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梁红日
电 话:
传 真: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
乙 方:(公章)湖南泓霖地下水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法定代表人:陈靖
委托代理人:邵斓
电 话:19173808113
传 真:
地 址:湖南省娄底市涟滨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路(五江国际建材城)A 区 0024幢11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
帐 号:1913010709200029924
乙 方:(公章)沈阳市鹏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杨勇
委托代理人:邵斓
电 话:19173808113
传 真:
地 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南京南街1220号(5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帐 号:2105011007720902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