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关于广州分行同城票据交换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为保证我分行广州地区同城票据交换服务正常运行,我行开展广州同城票据交换服务项目,现公开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同城交换票据传递服务:指定网点与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之间传递提出、提入票据及数据文件介质。
1.1.1 传递物品包括各类票据、附件、数据文件介质等相关资料。
1.1.2 提出票据:供应商应于每日(指法定工作日和人行规定工作日,下同)的上、下午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准确、快捷前往我行辖下指定网点收取票据专用袋(规格为:上底34cm、高24cm、下底32cm,下同)并在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规定的票据接收时间内将其安全、准确、快捷、准时送达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1.1.3 提入票据:供应商按我行的要求,于每日的上、下午安排专人前往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在结算中心的监督下,将我行提入票据以交换点为单位分装并加封后,集中送达我行指定地点。
1.2 内部票据传递服务:指定网点间的业务资料传递服务。
1.2.1 供应商在每个工作日到我行辖属网点收送同城票据时同时收取我行票据、对账单等各部门资料封装袋(规格为:34*22*8cm,下同),在双方约定的时间里安全、准确、快捷、及时送达我行各个约定网点。供应商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票据专用袋或封包给予我行,我行也可自行使用行内专用袋。
1.2.2 供应商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安全、准确、快捷、及时送达我行的指定网点,收取相关的内部票据和资料,并在当日指定时间内安全、准确、快捷、及时送达指定网点。
1.2.3 我行需在约定交接时间里将票据集中装入专用封装袋加封后再交给供应商工作人员。供应商工作人员将在我行工作人员面前检查封装袋是否完整、是否封装到位。确保无任何问题后再已于传递。
1.3 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1.3.2 取得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对于同城票据传递服务资质认可。
二、报名要求
2.1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未能开立账户,需另开具相关说明。
2.2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3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23:59止。
四、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13027287705,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若有意向请将供应商资料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gysxygz@cib.com.cn邮箱。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兴业银行广州同城票据交换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广州同城票据交换服务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供应商准入信息导入模板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附件,提交材料无需加盖公司盖章。
2.提交资料所发送的邮件名称如下:《兴业银行广州同城票据交换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请仅发送一封邮件,拆分发送多封邮件视为无效应答。
3.报名邮件大小最好不超过10M,若系统拦截视为无效应答,禁止添加超大附件发送。
五、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会联系报名者,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