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水口山2023年4-8月铅冶炼厂水淬渣竞价销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华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价场次名称: 湖南水口山2023年4-8月 铅冶炼厂水淬渣竞价销售公告 竞价开始时间: 2023-03-22 16: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03-23 16:00:00
成交方式: 分项成交 报价次数: 一轮报价 报价方式: 金额
联系人: 胡华伟 联系人电话: 13575137983 发布单位: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水口山2023年4-8月铅冶炼厂水淬渣竞价销售公告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受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就湖南水口山2023年4-8月产出的铅冶炼厂水淬渣进行公开竞价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本次销售标的物为铅冶炼厂水淬渣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23年8月31日止。
3、销售数量: 2023年4-8月铅冶炼厂水淬渣10000±10%/月实物量,总量50000±10%实物量(实际发货量由出卖人按实际产量确定,质量以出卖人实际发货质量为准)。
4、计价方式:此批2023年4-8月铅冶炼厂水淬渣由竞价单位报单价()元/干吨(含税价,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
5、取样计量及品质检验
实际提货量以水口山计量为准;按干量结算,发货不取样,水分统一按实物量的5%扣除。
6、运输方式:竞价人自提。
7、发货地址:铅冶炼厂或其他水口山指定仓库。
二、竞价人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竞价人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或持有与水泥生产厂家或其他相关生产厂家的框架合同及“排污许可证”。自愿参与水口山 2023年4-8月铅冶炼厂水淬渣销售投标。
3、竞价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在“五矿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通过资格审核登记审批手续。
4、竞价单位的法人、股东或高管属于五矿集团(含所属企业)在编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不得参与此次竞价。
三、竞价保证金
竞价人必须在竞价截止前,以公对公方式缴纳 30000.00元(叁万元整)的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在竞价前提供竞价保证金的将被拒绝竞价。(竞价保证金专户户名: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帐号:1905037029022118822,开户行:湖南省衡阳市工行水口山支行)。
四、竞价步骤
1、凡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登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完成买方注册。
2、竞价销售报名:竞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按照竞方资质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扫描后上传。
3、竞价保证金:卖方招标业务中心根据保证金回执录入登记。
4、竞价人在经报价销售报名和录入登记竞价保证金通过后,竞价人才有权参加本次竞价。
5、在竞价截止前按照竞价方式中介绍的方式进行报价。
五、竞价方式
1、竞价公告时间
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16时止。
2、公开竞价时间
2023年3月22日16时起至2023年3月23日16时止。
3、本次竞价采取一轮竞价模式,并设置预算价,如最高竞价未达到预算价时,卖方有权做流标处理。
4、竞价预中标单位设置
本次评标在开标时间进行五矿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以网上报价铅冶炼厂水淬渣单价高低进行确定,本次竞价销售确定3家预中标单位。
(1)第一预中标单位确定原则为:报价最高者为预中标单位,并保留与预中标单位二次询价的权利,在同等价格情况下,距离本次竞价最近一次有合作(铅冶炼厂水淬渣买卖合同)记录的竞价人优先成为预中标单位,且前期有合作客户优先于新增客户。
(2)第二预中标单位确定原则为:同意按第一预中标单位价格执行的参与投标报价排名第二高单位,如参与投标报价排名第二高单位不同意,再按报价高低依次确定第二预中标单位;如同时出现多名报价第二高单位情况时,距离本次竞价最近一次有合作(铅冶炼厂水淬渣买卖合同)记录的竞价人优先成为预中标单位,且前期有合作客户优先于新增客户。
(3)第三预中标单位确定原则为:同意按第一预中标单位价格执行的参与投标报价排名第三高单位,如参与投标报价排名第三高单位不同意,再按报价高低依次确定第三预中标单位;如同时出现多名报价第三高单位情况时,距离本次竞价最近一次有合作(铅冶炼厂水淬渣买卖合同)记录的竞价人优先成为预中标单位,且前期有合作客户优先于新增客户。
(4)“铅冶炼厂水淬渣客户合作排序表”由业务单位随招标文件一并报招标业务中心,网上不公开,作为评标依据。
(5)第一预中标单位、第二预中标单位和第三预中标单位的合同签订数量分别为铅冶炼厂每月水淬渣销量(或总销量)的55%、35%和10%,如预中标单位不足3家,则由竞价方在评标现场询量进行分配确定。
(6)此次参与竞价未进入预中标单位的竞价方,均视为后备单位,如原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履约导致招标人水淬渣胀库影响生产,竞价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并对确定的后备单位下发中标通知书重新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招标方)政策改变等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完成该项目的提货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列入卖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3.中标单位在厂区内不得装运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物资,否则按违约处理,列入卖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情节严重的按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4.竞价单位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该物料的运输和处置使用,该物料一经出厂,如因运输处置等各种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及其他不良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5.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签订《2023年4-8月铅冶炼厂水淬渣》合同的,视为弃权,取消中标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价人中标后放弃中标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以公对公方式按照合同金额的 10% 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合同终止后,若无违约责任和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7.运输要求,铅冶炼厂水淬渣装运车辆载货量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载。
8.中标单位在厂区内装运标的物要求,为降低烟化炉水淬渣发运现场环保风险及改善现场管理形象,现对本次中标单位在厂区内装运标的物要求如下:
(1)本次标的物装运原则,中标单位做到确保标的物(水淬渣)每天按时发运完,不造成胀库影响生产。
(2)为保证厂内道路通畅,避免对热铅输送等关键道路的交通造成影响,一次入厂装水淬渣车辆不得超过5台,暂定上午8:00—9:30进厂5台车装水淬渣,9:30—11:00进厂约5台车装水淬渣,原则上所有车辆按时间先后进厂,不得过多占用厂内道路。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辆确实无法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必须提前通知,铅冶炼厂因故无水淬或水淬量变化较大也应提前通过营销中心告知客户;
(4)水淬装载完成后,需在指定地点把水淬压实、沥水并盖好篷布,先一天储存抓斗内水淬,沥水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刚抓出水淬装车,沥水时间不低于30分钟,待水沥完后,才能启运;
(5)水淬运输车辆需按铅冶炼厂规定路线行驶,且车速不高于15KM/h;
(6)水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洒漏,司机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磅房不予过磅,门卫不准放行。
七、竞价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八、联系方式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联系人:资学文 电话:0734-7582316
手机:13973453165 邮箱:2701295919@qq.com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
联系人:胡华伟 电话:13575137983
联系人:张向阳电话:13975444170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
序号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竞价数量 交货日期
1 铅烟化炉水淬渣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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