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二期)2024年度工程-托克逊县坎儿井保护工程施工
金额
204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4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红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公告正文

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二期)2024年度工程-托克逊县坎儿井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二期)2024年度工程-托克逊县坎儿井保护工程已经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吐市发改农经〔2024〕226号、吐市发改农经〔2024〕1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50.0%,地方配套资金50.0%招标人托克逊县乡镇水管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托克逊县

2.项目规模:改造加固15条坎儿井。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日历天)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E6504003938000242001001

 

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二期)2024年度工程-托克逊县坎儿井保护工程施工

365日历天

2040.00

改造加固15条坎儿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暂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本公司人员,否则投标无效。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中承担施工工作,否则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市场主体,不能参加投标活动。(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26日,请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tlfzw.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6日10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水利厅网、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本项目的监督单位:吐鲁番市水利局

八、联系方式

人:

托克逊县乡镇水管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托克逊县九龙中路

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编:

838100

编:

838000

人:

柒瑶

人:

赵红、张莉

话:

19999542763

话:

0995-8637000 13699902201

真:

 

真:

 

电子邮件:

598475349@qq.com

电子邮件:

3708822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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