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杨河乡2023年低碳示范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001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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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东乡族自治县董岭乡人民政府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马俊 | 联系电话 | 13893190139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3-07-28 0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7-31 21: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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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董岭乡移民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001 | 001 | 工程-施工 | 95000.0(元) |
公告内容
庄浪县杨河乡2023年低碳示范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SRZX-2023-0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杨河乡2023年低碳示范光伏发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已由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华能甘规函〔2023〕3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援建资金,项目业主为庄浪县杨河乡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 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委托甘肃润泽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发出邀请函作为本项目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庄浪县杨河乡2023年低碳示范光伏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庄浪县杨河乡李润村、马阳洼村、张沟村。
建设规模: 拟采购庄浪县杨河乡李润村、马阳洼村、张沟村150KW分布式光伏(三处)(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括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卸货、保管、搬运、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竣工验收、缺陷修复等直至质量保证期满、完成全部工程和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并网发电等)。
3.招标控制价:75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
6.资金来源: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援建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 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8 月 0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08 月 24 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施工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2)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按年交的提供2022年),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6.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8.凡被取消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至2023 年 7 月 31 日 21 时 00 分 00 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 格式加盖公章)。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获取项目图纸,并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依据项目图纸及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文本。
3.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的附件端口: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按年交的提供2022年),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4)近3 年内(2020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企业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项目机构管理人员表及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6)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7)针对本项目的预算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施工组织方案。
4.资质审核: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择优选取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各竞标人请于2023年07月31日15时00分前将所需资料全部上传,过时不予受理)。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公示。
2.参与竞价的竞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光盘1份)PDF格式加盖公章并分别密封后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润泽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浪县杨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杨河乡街道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1772698754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润泽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西关村八社189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669338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