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4-440116-16-01-5756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020-2911966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工020-8354359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2
公告正文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少
2kj
研究所)
招标人联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20-29119669 系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 招标代理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秀区环市路 316 号金鹰大厦 9 机构
楼
招标代理
梁工 联系电话 020-83543598 联系人
招标监督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
联系电话 020-28866213 机构 室
发布责任
梁鸿茵 人
其他依法
应当载明 详见招标公告
的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
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 年 09 月 29 日
投资项目 代码 | 2304-440116-16-01-575602 | ||
投资项目 名称 |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 名称 |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
标段 (包)名 称 |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 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 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 构成 | 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 及规模 | 负责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含前期工程(如前期建(构)筑 物拆除(如有)、绿化及管线设施迁移、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及各专业 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 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设备 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 作,编制项目第三方检(监)测规划方案,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 准。 | ||
招标内容 |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筑规模为 31034.34 平方 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 22346.94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8687.40 平方 米。地上部分建筑功能包括科研实验区域、科研辅助区域、公用设施用房、 公共开放空间;地下室建筑面积包括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和设备用房 等。 本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Ⅲ等水准测量。 具体项目实施内容以实际为准。 | ||
工期(交 货期) |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 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有权结算终 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 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 ||
最高投标 限价 (元) | 5000000 |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 | 否 |
标 | |
投标资格 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 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工 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 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 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 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详见链接 http:// 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确定>。 3.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 程是指第 3.1 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需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 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 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 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 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 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 |
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 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 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 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 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 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 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 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 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 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 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3.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 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 3.1 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 理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 | |||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 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 文件的方 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登 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 文件开始 时间 | 2024-09-29 17:00:00 | 获取招标 文件截止 时间 | 2024-10-22 10:00:00 |
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 时间 | 2024-10-22 10:00:00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 台(网址:http:// 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开标时 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0-22 10: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10 开标室。 |
公告发布 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 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16-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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