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4 17: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定远县池河镇镇区污水净化及河道水质提升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定远县池河镇镇区污水净化及河道水质提升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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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gc202106-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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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定远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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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定远县池河镇定滁路东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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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高学文 1385503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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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闻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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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定远县曲阳大街466号1栋2、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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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帅0550-480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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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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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24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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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企业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定远县五洋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世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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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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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投标总报价:18954000.00元(不含运营费用)其中: 前期工作费(元):1084500.00 建设价款(元):9402800.00 工程优惠率(%):10.50 运营费用(元/吨):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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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方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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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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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ZGB36027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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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陈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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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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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20189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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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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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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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毕节市大新桥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和倒天河 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河段三)工程、二期( 河段四)工程 PPP项目 2)德惠市朱城子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3)隆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PPP项目 4)祁阳县水环境及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治理PPP项目 5)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 6)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陇田镇、司马浦镇3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7)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8)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9)宽城满族自治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10)秦皇岛西部工业区昌黎管理委员会PPP项目贾河污水处理厂 11)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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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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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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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执行2020-2021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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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 |
107000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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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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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联系电话:0550-428863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