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09-06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采购比选(第
称重系统设备DHSBCG1整车式称重普通车道控制器及机箱红外线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DHSBCG1整车式称重超宽车道DHSBCG1入口治超整车式计重设备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联合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技术支持资料质量保证期服务比选文件的澄清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资格审查资料分项报价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知识产权XXXXXXXXXXX安装图接线图端子图防雷保护产品安装连接件原理图常见故障诊断及排除设备安装开箱检验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固定式电子衡器计重收费设备称重传感器称重控制器称重设备环形线圈车辆载荷RS232/RS485接口与车道控制器称重仪表光幕布光电发射器接收器红外线分离器线圈传感器基础图纸基础预埋件材料孔洞盖板材料指导基础施工负责安装调试治超软件调试计重收费系统电缆装箱单技术资料电话咨询产品上门维护技术升级升级服务标段设备配合软件调试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09-06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采购比选(第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采购比选(第三次)DHSBCG1标段 比选公告.pdf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采购比选(第三次)DHSBCG1标段 比选公告.pdf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采购比选(第三次)DHSBCG1标段 比选文件.docx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采购比选(第三次)DHSBCG1标段 比选文件.docx
第一章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将于近期实施,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
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本项目称重系统设备采购进行
第三次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德昌县锦川镇,设T型枢纽互通接西攀高速;设置桥梁跨越安宁河、G108、成昆铁路明
洞段,然后沿老碾河前行,经老碾镇、六华镇,依次设置老碾互通、德(昌)会(理)服务区及六华互
通;路线经连续升坡至仓田电站库区,其后沿益门河继续向南前行至益门镇,设益门互通连接益门镇;
后沿G108线走廊向南继续前行,设越岭隧道和平隧道穿越垭口,然后路线开始下行至外北乡,设会理服
务区+会理北互通综合体;经会理县城东侧,于荞坝水库附近设置会理东互通,在南阁乡南阁村设置南阁
枢纽衔接拟建成丽高速。路线全长约78.418km,其中德昌县境内约15.282km,会理县境内约63.136km。
2.2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为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的采购(第三次),包含设备的供货、
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调试、首次验收检定检测、试运行、培训、验收(完工和交工)和质
量保证期的服务。
主要供货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整车式称重普通车道(3×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 | 套 | 2 | ||
DHSBCG1 | 整车式称重超宽车道(3.4×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 | 套 | 5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项目各收费站现场 |
DHSBCG1 | 整车式称重超宽车道(3.4×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入口治超 | 套 | 5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项目各收费站现场 |
注:表中设备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供货期: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供货。试运行:6个月,质量保证期:24个月。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3.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该
许可证和型式批准证书必须包含本次比选的产品。
3.3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少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整车式计重设备的销售并投入使用的设
备15套。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5比选申请人须是整车式计重设备生产厂家,代理商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4、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单信封形式,资格后审。根据通过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排名,推荐最多3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以上比选申请资格且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9月6日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在
“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的比选公告栏的本项目比选公告中匿
名下载比选文件。
5.2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scglxx.com)发布。
5.3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申请文件获取的方式。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
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
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12日17时00分,比
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当面递交或以快递邮寄方式交送至以下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
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技术设计部。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由
于快递延误造成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时寄达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注:各比选申请人当面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当日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如未按要求
提供相关上述检测结果,导致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话:028-61107713
传真:028-85527031
2022年9月6日
前言2022年9月比选人: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比选文件采购比选(第三次)DHSBCG1标段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
3、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9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7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2、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注:1、比选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和标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二、项目专用本是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比选申请人应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比选申请人须知、评审办法和合同通用条款及技术规范是标准化的条款和规范;针对项目特点对其所作的具体规定、修改和补充分别编在本项目专用本的“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评审办法前附表”、“合同专用条款(包括数据表)”、“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其他表格、格式中。凡《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对同一规定、要求、数据或注解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中未编入的内容均以标准文件为准。一、本项目比选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一卷目录二零二二年九月本比选文件解释权归比选人。
第二卷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审办法
1、比选条件比选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第三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本次比选范围为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的采购(第三次),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调试、首次验收检定检测、试运行、培训、验收(完工和交工)和质量保证期的服务。2.2比选范围本项目起于德昌县锦川镇,设T型枢纽互通接西攀高速;设置桥梁跨越安宁河、G108、成昆铁路明洞段,然后沿老碾河前行,经老碾镇、六华镇,依次设置老碾互通、德(昌)会(理)服务区及六华互通;路线经连续升坡至仓田电站库区,其后沿益门河继续向南前行至益门镇,设益门互通连接益门镇;后沿G108线走廊向南继续前行,设越岭隧道和平隧道穿越垭口,然后路线开始下行至外北乡,设会理服务区+会理北互通综合体;经会理县城东侧,于荞坝水库附近设置会理东互通,在南阁乡南阁村设置南阁枢纽衔接拟建成丽高速。路线全长约78.418km,其中德昌县境内约15.282km,会理县境内约63.136km。2.2.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将于近期实施,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本项目称重系统设备采购进行第三次公开比选。
3.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供货期: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供货。试运行:6个月,质量保证期:24个月。注:表中设备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主要供货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DHSBCG1 | 整车式称重超宽车道(3.4×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 | 套 | 5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项目各收费站现场 |
DHSBCG1 | 整车式称重普通车道(3×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 | 套 | 2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项目各收费站现场 |
DHSBCG1 | 整车式称重超宽车道(3.4×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入口治超 | 套 | 5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项目各收费站现场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单信封形式,资格后审。根据通过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推荐最多3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4、评审办法3.5比选申请人须是整车式计重设备生产厂家,代理商不得参加本次比选。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3.3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少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整车式计重设备的销售并投入使用的设备15套。3.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该许可证和型式批准证书必须包含本次比选的产品。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12日17时0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当面递交或以快递邮寄方式交送至以下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技术设计部。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5.3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申请文件获取的方式。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5.2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发布。5.1凡具备以上比选申请资格且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9月6日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的比选公告栏的本项目比选公告中匿名下载比选文件。5、比选文件的获取
邮编:610041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比选人: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注:各比选申请人当面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当日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上述检测结果,导致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由于快递延误造成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时寄达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2022年9月6日传真:028-85527031电话:028-61107713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要求)注:比选申请人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将被认为不响应比选人强制性要求,其比选申请无效。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要求)《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比选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比选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与本章正文内容不相抵触。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名 称: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电 话:028-61107713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 |
1.1.4 | 比选项目名称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采购比选(第三次)标段号:DHSBCG1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与业主的计量支付,业主是指:四川德会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比例: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见比选公告 |
1.3.2 | 供货期 |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供货。试运行:6个月,质量保证期:24个月。 |
1.3.3 | 交货地点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项目各收费站现场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见供货要求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不接受 |
1.4.3 |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1.4.3 |
1.9.1 | 比选申请预备会 | 不召开 |
1.9.3 | 比选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 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日 2 天前 |
2.2.1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 形式:书面 |
2.2.2 | 比选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1天前,比选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通过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发布,由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比选人应在比选申请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 | 时间:无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 | 无时间要求,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发出确认函。 |
2.3.1 | 比选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1天前,比选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通过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发布,由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
2.3.2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 | 时间:无 |
2.3.2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 | 无时间要求,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发出确认函。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 一、比选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比选申请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四、分项报价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六、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七、技术支持资料八、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九、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13% |
3.2.4 | 最高比选申请限价 | 人民币 2330400元 |
3.2.5 | 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 | 比选申请有效期:自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之日起计算90天;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自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 |
3.4.3 |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情形 | 比选申请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或2021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 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 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3.7.3A(2) |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1,不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
3.7.3A(3) | 比选申请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3.7.3(B)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比选申请文件 | 不要求 |
3.7.4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应采用粘贴或装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同时比选申请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编码,否则,比选人将对比选申请文件页数的丢失、散落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比选申请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比选申请文件(含正本、副本)可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或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外层封套 比选项目全称 第 标段比选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比选申请人全称: (盖单位章) |
4.2.1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见比选公告 |
4.2.2(A)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见比选公告 |
4.2.3 | 比选申请文件是否退还 |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因故未参加开标的比选申请人视为默认认可开标结果。若本次比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则按实际递交数量进行开标。)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随机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依照比选人比选管理办法从比选人评审委员会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 | 每标段最多3名 |
7.1 | 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在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lxx.com)公示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8.5.1 | 监督部门 | 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纪检工作部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0楼电话:028-62679861传真:028-85527031邮政编码:610041 |
9 | 是否采用电子比选比选申请 | 否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标段号 | 资格要求 |
DHSBCG1 | 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该许可证和型式批准证书须包含本次比选的产品。3、比选申请人须是整车式计重设备生产厂家,代理商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
标段号 | 财务要求 |
DHSBCG1 | 2020或2021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
3、比选申请人提供业绩应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要求填写。2、近3年业绩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5.3款规定时间之间,且成功完成的合同。注:1、比选申请人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将被认为不响应比选人强制性要求,其比选申请无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注:比选申请人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将被认为不响应比选人强制性要求,其比选申请无效。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DHSBCG1 | 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少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整车式计重设备销售并投入使用的设备15套。业绩证明均需提供合同(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项目名称、简介所在页及金额、数量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影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1.1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比选。1.1比选项目概况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注:比选申请人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将被认为不响应比选人强制性要求,其比选申请无效。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要求)
标段号 | 信誉情况要求 |
DHSBCG1 |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申请。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申请。3、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得参与比选申请。 |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比选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2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供货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1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供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比选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比选项目中比选申请,否则各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5)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4)与本比选项目其他比选申请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比选申请;(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比选申请资格;(10)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7)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间有行贿犯罪行为;(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8计量单位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分包(本项目不适用)1.9.3比选申请预备会后,比选人将对比选申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比选申请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1.9比选申请预备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3比选申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1.11.2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比选文件作出响应。1.11.1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比选人的响应,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1响应和偏差1.10.2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选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比选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1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本比选文件包括:2.1比选文件的组成2.比选文件1.11.5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比选申请人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1.11.4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7)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比选申请文件格式;(5)供货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审办法;(2)比选申请人须知;
2.2.4除非比选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回复比选申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比选文件的澄清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2.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比选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2.4比选文件的异议2.3.2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比选人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比选申请人。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3比选文件的修改
(4)比选申请保证金(如有);(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比选申请函;3.1.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0)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9)技术支持资料;(8)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7)资格审查资料;(6)分项报价表;(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不要求,不允许偏差);
3.2.2比选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比选申请人应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比选申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比选申请报价3.1.3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比选申请保证金。3.1.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的,或比选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比选申请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撤销比选申请文件的,应承担比选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有效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3.3比选申请有效期3.2.5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4比选人设有最高比选申请限价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比选申请限价,最高比选申请限价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比选申请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比选申请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比选申请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比选申请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比选人最迟将在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和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3.4.2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3.4.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格式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比选申请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比选申请的,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比选申请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
3.5.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比选申请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比选申请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比选文件要求的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影印件以及: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情形。(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5.5“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表”应按表格要求逐条说明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具体时间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失信被执行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证明材料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3.5.4\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应附合同(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项目名称、简介所在页及金额、数量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影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近年来,比选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影印件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比选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2)比选申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影印件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1)比选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影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影印件、关联企业证明影印件。以上证明材料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3.7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6.3比选申请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比选申请报价,或者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申请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申请方案。3.6.1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3.6备选比选申请方案(本项目不适用)3.5.6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比选申请(3)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比选申请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比选申请函及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供货期、比选申请有效期、供货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3.7.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4.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4.1.2比选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1(A)比选申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比选人不得撤回比选申请文件。4.3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A)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4.2.4(A)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进行签字确认。4.2.3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2(A)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比选申请人撤回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自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比选申请保证金。4.3.2(A)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A)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比选申请报价、供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6.1评审委员会6.评标比选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比选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A)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比选申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申请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比选人相关制度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比选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比选申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7.2评标结果异议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日内,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选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7.5中选通知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比选人或比选人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依法确定中选人。7.4定标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比选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选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7.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选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比选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选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选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申请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申请,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就中选项目向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
8.5.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比选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比选申请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比选申请8.5.2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启封人:唱标人:记录人:标段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比选申请人 | 密封情况 | 比选申请报价(元) |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名 | 备注 |
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比选申请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2.1.
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评审委员会授权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比选文件的电子比选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审委员会:(编号:)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中选价:元。你方于(比选申请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第标段设备采购比选的比选申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选人。(中选人名称):中选通知书附件四:中选通知书
《评审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比选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比选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与本章正文内容不相抵触。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评审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年月日比选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单信封形式。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根据本章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比选申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2、若多个申请人在同一标段价格都最低且相同时,则按其注册资金大的优先。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则按照有利于比选人的原则推荐中选候选人。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1.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1)比选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委托书(如有)及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2)比选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委托书(如有)及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3)比选申请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4)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按照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附齐相关资料、证明材料。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5.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且身份证影印件应清晰有效。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6.比选申请报价 | (1)比选申请报价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比选申请报价;(2)已标价分项报价表说明、子目及数量与比选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3)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应只有一个比选申请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也不得有调价函。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7.外层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比选申请文件一致。 |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1.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 比选申请人提供了下述有效的证明材料影印件并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1)营业执照;(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2.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3.比选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比选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影印件并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比选申请人2020年或2021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影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4.比选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比选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2)业绩证明均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项目名称、简介所在页、数量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影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5.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2)比选申请人提供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失信被执行名单查询结果截图(黑白或彩色)并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3)比选申请人提供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黑白或彩色)并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4)比选申请人提供了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6.其他要求 | 比选申请人须是整车式计重设备生产厂家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2资格评审标准 | 7.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比选申请报价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2.比选申请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3.供货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5.技术性能指标 | (1)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4项规定(2)拟供货的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符合供货要求中的技术性能指标。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6.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7.比选申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8.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9.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初步评审标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10.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 2.2.1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价计算 | 评审价=比选申请报价(报价函大写金额) |
2.2详细评审标准 | 2.2.2算术性修正 | (1)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 (1)对比选申请人分项报价表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A.比选申请报价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B.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人提供的分项报价表填报完成并打印的分项报价表中的比选申请报价和比选申请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以比选申请报价函大写金额为准。(2)分项报价表中的其他内容报价有错误的,按照评审办法正文3.2.1修正。 |
2.2详细评审标准 | 2.2.2算术性修正 | (2)算术性修正不通过情形 | 算术性修正后的比选申请报价超过最高比选申请限价按比选申请无效处理。 |
3.1评审程序 | 3.1.1 |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比选申请予以否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后的比选申请报价超过最高比选申请限价按比选申请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标准计算出评审价。 | |
3.1评审程序 | 3.1.2 |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其比选申请予以否决:串通比选申请、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3.3.1 | 本项补充:比选申请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含传真)形式给予答复,比选申请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3.3.2 | 本项补充:若未影响到评审排序,则可不予澄清;若影响到评审排序的应进行澄清,并取得比选申请人的确认。 | |
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3.3.5(新增) | 当比选申请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 |
3.4评审结果 | 3.4.1推荐中选候选人 | (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多个申请人在同一标段价格都最低且相同时,则按其注册资金大的优先。)(2)评审委员会按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为中选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3)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比选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单信封形式。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根据本章正文第3.2款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比选申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比选申请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比选申请报价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选候选人顺序。1.评审方法评审办法正文
3.1初步评审3.评审程序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1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2.2款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详细评审(2)有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比选文件的偏差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3.1.1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
3.2.2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比选申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比选申请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比选申请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比选申请报价;(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比选申请人书面澄清确认。比选申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
3.4.1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审结果3.3.3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1.一般约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本通用条款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比选文件》(2017年版)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购买。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施工场地:高速公路施工现场。1.1.9.2目细化为: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本款不适用1.1.1.1“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供货要求、图纸、供货清单、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有可能明确加在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之内的这些补充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相同性质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本款细化为: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17“供货期”是指按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完成全部设备供货的时间,预计供货期(分期分批供货)为2个月。补充1.1.17款:
(7)分项报价表(含分项报价表说明);(6)供货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比选申请函;(2)中选通知书及补遗书;
8.质量保证期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1.6联合体(10)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任何文件(9)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8)中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无论在否定和终止本合同之前或之后,如果买方与卖方之间关于合同的任何争端,首先应设法对争议进行友好协商或调解。17争议的解决12.5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买方将保留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和解除合同的权利。补充12.5款12知识产权8.1本款细化为: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使用所供应设备的机电工程施工标段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算。该期限为24个月。
合同编号:000采购合同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此争执采用诉讼方式解决,诉讼机构为买方公司注册住所地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
注:以上价款含设备费、税金、运杂费及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产品及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XXXXXXXXXXX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向乙购买本合同列明设备,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供货单位(乙方):XXXXXXXXXXXXXXXXXX购货单位(甲方):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合计 |
4、质保金:质量保证期(项目完工通车24个月后)结束后,经甲方确认无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7﹪。2、乙方到货经甲方项目部和监理开箱检验合格后,应提供经项目部签字确认的当批材料或设备送货单原件(送货单内容与上述清单一致,可含附件,需加盖鲜章),乙方按照送货单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所开发票与送货单不符,乙方需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待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送货单原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材料或设备结算款总额的50%。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不予调价,乙方按合同到货时间或甲方项目部要求供应材料或设备。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付款方式:合同金额:(大写)XXXX元;(小写)¥XXXXX。(备注:本次合同最终合价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不予调价。三、合同调价:开票信息:(注意:开票时请把公司的信息填写完整)6、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以上款项。5、本合同甲方费用支付与项目业主支付同步,在业主支付进度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业主未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项目相应时点工程款,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时点的采购款时,乙方表示理解,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披露业主付款情况和协助乙方向业主了解付款情况,不得怠于向业主主张权利。如果甲方通过诉讼方式向业主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提供积极的配合和协助。除在业主按时足额付款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付款之外的情况,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提起追索材料款及违约赔偿责任之诉讼。
单位名称 | 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510000709152503X |
地址、电话 | 成都市武侯祠东街2号 028-85525410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028 9000 9571 0101 |
产品说明书(产品安装说明:含安装图、接线图、端子图,防雷保护说明,产品外观尺寸,功耗,产品安装连接件规格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产品保养说明;产品维修说明:原理图、常见故障诊断及排除,MTTR及MTBF;可能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外部潜在因素)产品合格证3、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如下,文字加粗部分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其他资料不作强制要求:2、乙方应和设备一起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其中部分为必须,其他资料不作强制要求。需乙方必须提供的资料如不完整,将影响甲方计量支付,若影响甲方对乙方设备款的按时支付,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在运输过程中进行防护,应对产品进行有效、安全的包装,应做到防雨、防潮湿、防震等保护措施,确保产品能够安全无损的运抵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等情况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四、货物包装及随机资料:
质量保证书(承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特别是交通部F80/2004交通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售后服务承诺书(是否提供维修备件等,保修时间)通信协议说明书及产品单机测试软件,产品测试内容、方法及标准开箱单国家官方(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如行业有要求则提供相关入网许可证)厂家出厂检测报告
六、货物接收人及联系方式:XXXXXXXX3、交货地点:XXXXXXXXXXX2、到货时间:XXXX年X月X日前或根据甲方项目部具体通知时间为准。1、甲方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根据甲方供货计划进行发货。五、交货:开箱检验单(经项目部签字确认无误的到货检验单)
3、到货检验的内容包括:清点设备数量,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需甲方项目部、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到货检验单,提供与货物数量相同的资料,包括由乙方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由国家相关专设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检验合格证、技术规范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地证明。2、工厂检验: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如需工厂检验,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厂验时间、参加人员、检验内容及标准。乙方在接到甲方厂验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发货。1、质量要求: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或优于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项目比选文件和联合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上述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为全新的,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索赔的权利。八、质量与检验:乙方运输人员应做好运输途中、进入施工现场、售后服务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其自行负责。若导致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七、人身伤亡约定:
3、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后两年内提供免费质保(非产品质量问题不在此内)。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及时履行售后服务,对甲方提出的售后服务要求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并最迟在24小时派员处理。质量保证期到后,乙方应出具书面通知甲方免费质量保证期已到,若无书面通知视为免费质量保证期延期至乙方出具书面通知之日。2、乙方在甲方需要时免费派遣技术人员至现场指导甲方进行设备安装或由乙方进行安装。1、乙方在甲方需要时免费派遣技术人员至现场与甲方技术人员进行联合设计。九、产品服务:5、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进行工程验收检测时派遣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配合。4、开箱检验:甲方项目部、乙方及该项目监理共同参与开箱检验,检查货物与装箱单是否相符,配件是否齐全,货物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有条件的可以通电测试产品是否正常工作。甲方项目部经理、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开箱检验单。经甲方项目部现场检验符合合同要求的,视为交货,货物风险转移甲方承担,若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当更换或补充,供货期限不予顺延。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十、不可抗力:售后服务联系人姓名:XXX售后服务联系人电话:XXXXX6、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时,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价格。5、乙方有义务为本工程项目营运单位及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并负责提供乙方所供产品相关的培训资料。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需要时,临时提供备品备件更换故障设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待故障设备修复后甲方将临时顶替的备品备件退还乙方。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按次收取1000元违约金,且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产品故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该前述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维修或更换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外,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由此导致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外,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由此导致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十一、违约责任3、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向对方提供事件的详情,解释不能执行或延迟执行该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原因,以及有关部门、政府有关机构或中立方签发的证明材料。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三、合同份数2、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1、对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争议和仲裁:4、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法定或约定情形,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还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价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萃华路89号地址:XXXXXXXXXXX代表(签字):代表(签字):XXXXXXXXXXX(盖章)(盖章)甲方: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以下无正文)十四、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邮编:610041邮编:XXXXXXXXXX帐号: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传真:028-85527031传真:XXXXXXXXXXX电话:028-85525407、028-85525406电话:XXXXXXXX成都国际节能大厦A座7楼
1、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供货要求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注:表中设备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二、设备需求一览表本次比选范围为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称重系统设备采购(第三次)。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调试、首次验收检定检测、试运行、培训、验收(完工和交工)和质量保证期的服务。2、比选范围本项目起于德昌县锦川镇,设T型枢纽互通接西攀高速;设置桥梁跨越安宁河、G108、成昆铁路明洞段,然后沿老碾河前行,经老碾镇、六华镇,依次设置老碾互通、德(昌)会(理)服务区及六华互通;路线经连续升坡至仓田电站库区,其后沿益门河继续向南前行至益门镇,设益门互通连接益门镇;后沿G108线走廊向南继续前行,设越岭隧道和平隧道穿越垭口,然后路线开始下行至外北乡,设会理服务区+会理北互通综合体;经会理县城东侧,于荞坝水库附近设置会理东互通,在南阁乡南阁村设置南阁枢纽衔接拟建成丽高速。路线全长约78.418km,其中德昌县境内约15.282km,会理县境内约63.136km。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 | 交货地点 |
DHSBCG1 | 整车式称重超宽车道(3.4×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 | 套 | 5 |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供货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项目各收费站现场 |
DHSBCG1 | 整车式称重普通车道(3×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 | 套 | 2 |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供货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项目各收费站现场 |
DHSBCG1 | 整车式称重超宽车道(3.4×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入口治超 | 套 | 5 |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供货 | 德昌至会理高速公路项目各收费站现场 |
2.GB/T21296-200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1.GB/T7723-2008《固定式电子衡器》产品执行标准: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计重收费设备应是满足下述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能通过计量检验监督部门的标定。3整车式称重系统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5.相对湿度范围:0~95%;4.工作温度范围:-45℃~+80℃,寒区使用时应具备耐低温性能;3.允许速度范围:0~40km/h;2.车货总质量误差:≤±0.5%(首次检定),≤1±%(使用中检定);1.通过四川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联网收费系统测试;3.1整体要求:
3.2称重传感器10.有较好的防锈措施。9.有较好的防车辆擦边等防作弊措施;8.精度稳定性:设备标定周期≥6个月;7.使用寿命:10年以上;6.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
可检测车辆轴数:≥30轴;动态精度:静态精度:静态称重达到OIMLⅢ级精度标准;最大安全过载:150%;额定称重:≥100T;
准确度等级 | 以整车总重量约定真值的百分比表示 | |
准确度等级 | 首次检定 | 使用中检定 |
1 | ±0.5% | ±1% |
秤体刚度:≥1/1000,安全系数>2.5;疲劳强度:≥100万车次;台面厚度:不小于14mm,台面应采取相应防滑措施;允许车速范围:0~40km/h;最大轴载荷(单轴):普通车道轴载40T,超宽车道轴载60T;最大轴载荷(三联轴):60吨;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40℃~+70℃,寒区使用时应具备耐低温性能,相对湿度范围:0~95%;防护等级:IP68;识别准确率:≥98%;检测宽度:普通车道≥1200mm,超宽车道≥1600mm;3.3轮轴识别器秤台尺寸:行车方向21米。宽度:履盖满车道。
3.称重传感器平台安装后,平台表面与路面相平,和原路面的坡度保持一致。框架预埋在基础里,在基础施工时应保证框架的水平度要求。2.按基础施工布置图的技术要求,验收基础施工质量,复核各部件间的位置尺寸。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工作。1.基础施工时要考虑基础地承载力的要求、排水通道的要求、水平度的要求。3.4安装技术要求具有自诊断功能,发生故障时能够通过信息接口向外部发出故障信息。使用寿命:10年以上;
4.称重控制器安装于一个双层钢制机箱中,机箱防护等级为IP65,所有电缆接入处都采用防水、防尘措施。3.称重设备的处理计算机必须使用固化软件,不允许使用DOS,Windows,Linux等磁盘操作系统。2.称重控制器是整个车道称重系统的核心控制装置,主要负责处理称重传感器、环形线圈、红外线车辆分离器传送来的信息,经过分析处理车辆载荷等信息,并将数据上传收费车道控制器。1.应符合GB/T7724-2008《电子称重仪表》相关要求一般要求3.5称重控制器及机箱
主要技术参数数据格式和通信规程应满足四川省统一要求和规定。称重系统应具备自动缓存功能,在向收费车道控制器发送数据失败时,自动存入缓存消息队列并尝试重发,在此次数据未正常送达前不会被下一条数据冲掉,从而保证称重数据的完整性;接收收费车道控制器发出的基本指令数据并完成相应的动作,如开启或关闭称重系统;向收费车道控制器准确传输称重数据;5.称重控制器采用RS232/RS485接口与车道控制器进行数据通讯,此接口应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一般要求3.6红外线车辆分离器供电方式:220VAC±10%,50Hz。湿度:0%~95%,无凝结。温度范围:-40℃~+70℃。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3年。
6.车辆分离器应便于擦拭和打扫,玻璃面应设计为开门式。5.光幕高度:下端距离路面不高于400mm,上端距路面不低于1650mm。4.可准确分离的两车最小间距不大于10cm。3.能对车辆进行可靠分离,晴天等良好天气可靠性应达到99.5%,雨雪或大雾天气可靠性不低于98%。2.光幕安装在防尘、防雨雪的防护罩内,防护等级:IP65。1.光幕布由成对的光电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具有体积小、可编程、速度快、测量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
扫描方式:平行和交叉可选;扫描时间:6ms;最小检测物体尺寸:25.4mm;主要技术参数:8.当光栅发生故障时,可以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消息。7.车辆分离器外壳玻璃应采用电加热方式除霜。
检测线圈在称重系统中主要应用于配合红外线分离器检测车辆的出现、控制称重过程的开始和结束、检测是否有车辆倒出收费车道、统计、车辆分类等。线圈传感器安装于称重传感器的前方,为称重系统提供车辆的信息。红外线车辆分离器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换功能及线圈的车辆分离和辅助收尾功能。3.7检测线圈使用寿命:8年以上。相对湿度:0~95%;工作温度:-30℃~+80℃;检测距离:>6m;
线圈在车距不小于2m时,正确分车的精度>99%。速度检测范围:1~200km/h。线圈电感量:70H~1000H。温度范围:-30℃~+80℃,湿度范围:0~99%。尺寸:1000×2000mm(普通车道),1000×2000mm(超宽车道)。技术参数:
本次供货包含提供基础图纸及提供基础预埋件材料、孔洞盖板材料、指导基础施工、负责安装调试、配合治超软件调试等。3.9其他计重收费系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的计量检定标准主要依据四川省对公路计重收费系统计重设备的计量检定标准。系统的静态称量精度和动态称量精度应满足本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的统一要求。计重设备检定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并出具相关报告。3.8计重设备初次检定频率范围:50~200KHz。电缆长度:50m(可扩展到150m)。
3、中选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比选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方式:四、检验考核验收要求报价包含首次第三方检定费用。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比选人确认。(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比选人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中选人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中选人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中选人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5.1、技术服务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7、产品包装材料归比选人所有。6、比选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2、比选申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1、比选申请人应明确承诺:其比选申请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2年。(一)产品质量保证期5.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比选人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中选人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比选人同意的条件下,中选人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中选人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比选人的现场管理。
中选人应当为比选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比选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比选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电话咨询1、比选申请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比选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二)售后服务内容4、比选申请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3、比选申请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比选申请人实际承诺执行。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如果中选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比选人,如比选人有相应要求,中选人和制造商应对比选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3)技术升级比选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现场距离成都100KM内中选人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现场距离成都>100KM<200KM内中选人应在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现场距离成都>200KM<400KM内中选人应在6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现场距离成都>400KM中选人应在8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2)现场响应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比选(第三次)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第三卷中选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列出。(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2)质量保证期过后,比选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比选申请文件标段
五、资格审查资料四、分项报价表三、比选申请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一、比选申请函九、其他资料八、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七、技术支持资料六、拟提供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4)资格审查资料(3)分项报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比选申请函2.我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比选项目名称)第标段设备采购比选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在(供货期内)提供(设备名称)至(交货地点)及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比选申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比选申请函为准。(8)其他资料(7)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6)技术支持资料(5)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其他补充说明)。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4.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特此证明。姓名:(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比选申请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邮政编码:
二、授权委托书2.如果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年月日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之日起计算90天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比选项目名称)标段设备采购比选项目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2.如果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身份证号码:
1.3报价表中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报价表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表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供货、机械、质检(自检)、运输、到货、指导安装、缺陷修复、保险、税费、利润、调试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1报价表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分项报价表说明四、分项报价表三、比选申请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1.9本项目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比选人有权拒绝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具有不平衡报价的比选申请单位报价。1.8供货方应该综合考虑供货期,报价人应合理安排生产要素投入,并考虑计划的变更导致赶工等因素导致施工费用增加,不单独增加报价。1.7供货方供货设备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货方承担,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在报价中单列。1.6报价表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1.5供货方用于本合同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交货、安装调试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表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1.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报价表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本表所列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比选人因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供货方供货能力等因素对采购数量进行调增或调减,比选申请人须无条件接受。单位:人民币元DHSBCG1标段2.分项报价表2.0分项报价表说明须附在分项报价表中且不得有任何删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
1 | 整车式称重超宽车道(3.4×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 | 套 | 5 | 包含提供基础图纸及基础预埋件材料、孔洞盖板材料、指导基础施工、负责安装调试、配合软件调试等。包含首次第三方检定费用。 | ||||||
2 | 整车式称重普通车道(3×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 | 套 | 2 | |||||||
3 | 整车式称重超宽车道(3.4×21米,包含控制器及机箱、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器、检测线圈)入口治超 | 套 | 5 | |||||||
合计报价(大写): | (小写): |
(一)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比选申请人须知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比选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4)本表及以上证明材料均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3)关联企业证明:比选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无关联企业的比选申请人也须按要求提供证明)(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1)营业执照1、本表后附下列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注:
D.成立日期和/或注册日期:C.电话/传真:B.地址:A.制造商名称:1、名称及其他资料:附表1、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5)净值:(4)流动债务:(3)长期债务:(2)流动资产:(1)固定资产:E.最近资产平衡表(到时为止)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已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数据有效。我方同意根据比选人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电话、传真:开户银行的地址:开户银行的名称:2、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
年度 | 国内 | 出口 | 总额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申请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本声明。年月日(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3.本表及以上证明材料盖申请人单位章。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1.本表后附制造商2020或2021年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相关证明材料。注:比选申请人:标段: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20/2021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货币资金 | 万元 | |
三、净资产 | 万元 | |
四、总资产 | 万元 | |
五、固定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资产 | 万元 | |
七、流动负债 | 万元 | |
八、负债合计 | 万元 | |
九、营业收入 | 万元 | |
十、净利润 | 万元 | |
十一、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 ||
净资产收益率(年度净利润/年末净资产) | ﹪ |
2.本表后附制造商业绩合同协议书(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项目名称、简介所在页、数量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影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注:序号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数量 | |
项目概况及比选申请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1.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失信被执行名单查询结果截图(黑白或彩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黑白或彩色);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黑白或彩色),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注:(四)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表4.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影印件(黑白或彩色),本表及以上证明材料加申请人单位章。3.如近年来,比选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项目 | 比选申请人情况 |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失信被执行名单查询情况。 | |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相关查询情况。 | |
3.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为行贿犯罪的情况及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情况。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黑白或彩色影印件)(提供的资料缺、漏或者不完整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设备纸质样本资料七、技术支持资料比选申请人在此按照供货要求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逐条对拟供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详细描述。描述不完整或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供货要求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六、拟供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2、本表及证明材料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3)设备运输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2)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1)生产制造进度计划;本服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八、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其它技术支持资料(如果有)
九、其他资料(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7)质保期服务计划;(6)售后技术服务体系及措施;(5)确保设备质量和工期、安全保证的措施;(4)安装实施计划(如果有);
其他相关资料,如:补遗书(如果有)等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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