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金额
296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1990043855961
预算金额2963万元
招标联系人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4-883253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1
公告正文
T 项目编号:202421990043855961 辽宁省招 投标监管曰 该工程位于省道沈海线鞍山海城市境 项目地址 招标人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内 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02421990043855961 复养护工程 资金来源及比例 省本级预算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9166.8万元 标段(包)数量 3 该工程位于省道沈海线鞍山海城市境内。路线起于高坨,终止于古城子,设计桩号 项目规模 K105+200-K130+022,全长24.822公里。 一标段 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202421990043855961001 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第1标段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 体各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 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2)独立投标人具有省 投标人资质条件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以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 质”; (3)联合体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 质”,联合体另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o 证。
标技(包)质量 要求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 (包) 招标范围起点高坨,终点单家窝棚,桩号K105+200~K115+645标段范围内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详见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投标保证金29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4-05-31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4-10-31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
标段 (包) 估算价2963万元标段 (包) 文件售价0元
标段 (包) 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二标段
标段(包)名称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 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第2标段标段(包)编号202421990043855961002
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 体各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 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2)独立投标人具有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以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 质”;(3)联合体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 质”,联合体另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
标段(包)质量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要求 标段(包) 起点单家窝棚,终点顾家套子,桩号K115+645~K122+965 标段范围内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投标保证金 31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2024-05-31 /服务结束/竣工 2024-10-31 日期 日期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 条件 标段(包) 标段(包) 3158万元 0元 估算价 文件售价 标段(包)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开标地点 三标段 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202421990043855961003 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第3标段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 体各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 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2)独立投标人具有省 投标人资质条件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以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 质”; (3)联合体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 质”,联合体另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o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
标段(包)质量 要求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 (包) 招标范围起点顾家套子,终点古城子,桩号K122+965~K130+022.457标段范围内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投标保证金30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4-05-31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4-10-31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
标段 (包) 估算价3045.8万元标段 (包) 文件售价0元
标段 (包) 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 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 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 成员方。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 体协议书中确认。联合体一方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相关投标均无效。 否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4-04-18 17:00至 2024-04-23 17:00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 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 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投标文件递交方 网上递交 2024-05-11 09:30 法
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递交地址/www. Insggzy. com/EpointSSo/1ogin/oauth21ogin)" 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 开标方式描述2024-05-11 09:30 现场电子开标 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
评标办法密工作。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还包括:企业业绩第1标段:近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 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干线公路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修,不含预防性养护” 工程(其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工程量不少于0.72万平方米)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 合格。第2标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
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干线公路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 修,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其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工程量不少于1.27万平方米) 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第3标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干线公路路面“新 建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修,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其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工程量 不少于1.22万平方米)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注: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 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第1标段:在独立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 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 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第2~3标段:在独立投标人(或联 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 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 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项目总工(1名):第1~3标段: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 体一方)单位任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 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 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 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发布的本招标 公告附件。
监督部门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邹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412-5858300
招标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邮箱zzhwzh01@126. com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52号
联系人常先生电话0412-2955028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zhwzh01@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4-8832537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六人 幽邓磊 招标人或其招材代理机枚 (盖覃)
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鞍山市沈海线(高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 辽 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沈海线(高 坨至古城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66 号) 批 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 人”),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位于省道沈海线鞍山海城市境内。路线起于高坨,终止于古城子,设计 桩号 K105+200~K130+022,全长 24.822 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3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详见工程 量清单及图纸)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下表:
标段号起点终点桩号
1高坨单家窝棚K105+200~K115+645
2单家窝棚顾家套子K115+645~K122+965
3顾家套子古城子K122+965~K130+022.457
2.3 计划工期 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15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计划完工 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其中路面主体结构工程计划完工时间:2024 年 9 月 15 日,9 月 30 日前整体进度达到 90%以上),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 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3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 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2)独立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 级资质”以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联合体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 级资质”,联合体另一方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 养护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 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第 1 标段: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干线公路路面“新建 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修,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其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 工程量不少于 0.72 万平方米)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第 2 标段: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干线公路路面“新建 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修,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其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 工程量不少于 1.27 万平方米)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第 3 标段: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干线公路路面“新建 或改扩建或大修或中修,不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其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 工程量不少于 1.22 万平方米)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1 名): 第 1 标段: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 投标人单位。 第 2~3 标段: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专 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
4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人单位。 项目总工(1 名): 第 1~3 标段: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单位任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 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 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则应进入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 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且牵头人承担 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成员方。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联合体一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 A 和 B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 A 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投标人(或联 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是指 AB 构成的整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 A;“成 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是指 B;“联合体一方”是指 A 或 B;“联合体各方”是指 A 和 B。 3.3 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 3 个标段的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 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5 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如 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 项目、不同标段在同一施工期内的任一主要人员互不重复。 3.7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 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 场 1~3 年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 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 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 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 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 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并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 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5.3 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 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 5.4 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 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6 5.5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 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 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 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6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 标会。 5.8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ln.gov.cn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 134 号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412-5858300 招 标 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 52 号 邮政编码:114008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0412-2955028 7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号 1 幢 4-5 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88325378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zzhwzh01@126.com 8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 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的 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 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保函的 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且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 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函申请完成系统截图)、保函验真渠道、保函财 务费用支付信息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 或电子签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 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 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9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 电子签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电子化平台中所投标段一 致;纸质投标文件开启的情况下,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 段号一致。 (1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3.7.7 项、第 3.7.8 项的要求。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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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8)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电子化平台中所投标段一 致;纸质投标文件开启的情况下,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 段号一致。 (8)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对所参与全部标段排列出了优选顺序,且在 上述标段的投标函中对优选顺序的表述完全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资 格 评 审 标 准(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2)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 4 的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联合 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 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证明材料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 (2)主要人员: 25 分; (3)技术能力: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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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4)履约信誉: 20 分; (5)企业业绩: 15 分。
2.2.3第二个信封详 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通过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审的 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商务和技术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 n 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n 值按参与商务和技术评 分投标人数量的 30%(数值向下取整)确定,n 的取值范围为 3≤n≤10。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 值
2.2.2(1)施工组织 设计25 分施工方案 总体描述5施工方案总体描述具体,内容充实,对项目认识 深刻,对施工过程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准确掌握 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中的关键点、难点,有 准确的分析,对重要问题能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 办法和具体措施,能够合理安排在雨、雪或雾天 的施工内容。对保障工期问题有具体措施,完全 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本项最多得 5 分,最低得 3 分。
重难点理 解5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完善且理解较深、有针对性措施。本项最多得 5 分,最低得 3 分。
施工队伍 及施工组 织计划5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队伍对项目施工有较强的技 术把握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其施工组织计划 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对施工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对施工工序安排,全面、合理,充分考虑各工序 的交叉作业,有保证措施确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本项最多得 5 分,最低得 3 分。
安全生产 措施5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措施,表 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本项最 多得 5 分,最低得 3 分。
文明施工 措施5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本项最多得 5 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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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 值
低得 3 分。
2.2.2(2) 主要人员25 分项目经理1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5 分。
项目总工10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0 分。
2.2.2(3)其 他 因 素技术 能力15 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0 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完成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近 5 年(指官方机构发布评选结果文件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今)内,获得“部级品质工程项目”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 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李春奖(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的,每有 1 个施工项 目得 3 分;获得“省级品质工程项目”的,每有 1 个施工项目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注:(1)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一个项目计算; (2)投标人应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其他须补充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 获奖证书(如有)的彩色影印件、官方机构发布评选结果文件的彩 色影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的彩色打印件),以及体现获奖项目、单 位名称等关键信息页。
履约 信誉20 分(1)上两个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均为 AA 级的投标人,得 20 分。(2)其他投标人根据上一个年度其信用评价结果评分:AA 级的得 18 分,A 级的得 15 分,B 级的得 10 分,C 级的得 5 分,D 级的得 0 分。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 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 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 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 B 级认 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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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 值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 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 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企业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认 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等级。
企业 业绩15 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5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 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 分,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 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各评分因素(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 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 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含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 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 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3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履 约信誉得分”、“技术能力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施工 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名顺序。 1.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第二个信封的开 标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5 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在各标段推 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取得其中 1 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如某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在多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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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选次序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中 1 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履约信誉得 分”、“技术能力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施工组织设计 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6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 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 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 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3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未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体现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核实;(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5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 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 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16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 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 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 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17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 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 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2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 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 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18 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9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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