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兴分公司职工宿舍楼直饮水机采购及维保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ZPMC(CX)-ZB2023-0...
项目名称: 长兴分公司职工宿舍楼直饮水机采购及维保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3 13:40

 
 
 



公告

公告标题:长兴分公司职工宿舍楼直饮水机采购及维保项目
公告内容:
公开/招标邀请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职工宿舍楼直饮水机采购及维保项目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方/供货商),中标单位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 ZPMC(CX)-ZB2023-08-336
1.2.项目内容:长兴分公司职工宿舍楼直饮水机采购及维保项目
1.3(施工/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生活区)
1.4(施工/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4.1根据直饮水机及直饮水机安装要求进行供货、安装及维保
1.4.2本次直饮水机采购项目,采购新机器42台,质保期 3 年;另有35台直饮水机维保项目,维保期 3 年。
1.5(施工/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新机器 2 个月内完成;35台机器维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 贰 个标段,
标段一:直饮水机采购
    标段二:直饮水机维保
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直饮水机项目内容;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资质和业绩要求;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
(10)产品注册商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11)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生产设备及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12)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企业营业执照对应的卫生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企业情况简介;
提供近三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从事类似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3份);
提供2020-2022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单位为新注册单位,则至少提供1年财务报表);
提供近三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提供近三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提供近三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9)代理商投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如下资料:提供直饮水机品牌厂家颁发的上海市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提供省级审批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提供CQC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红章原件),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3.3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3.3.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3.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3.3.4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3.3.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3.3.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4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施工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3.5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 666号   
联 系 人:尹彩惠(招标中心)  手机:18601669737
 项目负责人:洪胜             手机:18016480039
报名邮箱:yincaihui@zpmc.com ;hongsheng@zpmc.com
投诉举报电话:021-56856666-211152
投诉举报邮箱:cxjw@zpmc.com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盖章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快递至报名地址。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和wuruimin@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PDF格式后发给到hongsheng@zpmc.com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兴支行
帐    号:03311510040014059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招标邀请或申请议标。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其它注意事项:
7.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7.2开具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
7.3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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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机采购

包件说明:
直饮水机采购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
一体化全自动净水器
直饮水机400G
21
2
一体化全自动净水器
直饮水机800G
21



直饮水机维保

包件说明:
直饮水机维保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
水过滤器
直饮水机维保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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