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废旧物资一批转让公告
金额
12.3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cqfw(2024)-078
预算金额12.3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74-890111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委托,本单位将对废旧物资一批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4)-078

二、标的概况:

废旧物资一批,交易底价为123800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及其整数倍。标的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

1

废旧物资(反击式移动破碎站、固定式滚筒筛、固定式圆振动筛、轻物质处理器、钢结构、桥架)

一批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交付为准。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移交方式为买受人自提,提货地点为标的所在地。

2.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形式,买受人应在签署交易合同后5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如竞买成功,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支付完成交易价款及完成实物移交后,并经转让方确认未造成损失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提货时间为:自买受人付清所有价款之日起3日内提货完毕。买受人在规定提货时间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能提货完毕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提取部分将由转让方收回,买受人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2日内予以清场,人员设备全部离开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买受人已缴纳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价标的以现状为准(实物现状和权属现状),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服务公司)不承担标的权属及标的物现状中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标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质量、清单等,均仅供参考,产权服务公司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资料、文件仅为方便申购方对标的物的了解,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实际情况出现差异的,皆以实际为准。申购方务必在竞买前对标的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如有不符,不影响本次竞价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交易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

6.转让方和产权服务公司均未对标的进行检测和鉴定,对其真伪、品质、瑕疵、安全性能及使用性能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也无法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鉴定,符合相关规定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转让方和产权服务公司对所有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作承诺和担保,买受人对买受的标的使用、处置等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页面所显示的图片、文字仅做参考使用,产权服务公司及转让方不对图片、文字的任何内容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9.标的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未发现的瑕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影响买受人对标的使用的,转让方和产权服务公司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10.标的的装运拆卸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有费用自理。

11.标的一经离开堆放地,转让方、产权服务公司对标的所有事项(包括品质、数量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提货时买受人应遵循转让方的规定及要求,买受人当场验收成交标的物。标的提货时买受人需自带起重、拆卸、运输等工具,在装载及场内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如有损害照价赔偿,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应要求做好运输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与转让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无涉。

13.买受人提货时,其所发生的一切拆除、装车、过磅、运输等费用、风险及全程的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产权服务公司、转让方无涉。买受人应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如国家相关部门对成交货物有规定和要求的,买受人应当符合其相应规定和要求。

14.买受人在指定地点、指定区域进行装运,在装运过程中,不得装运非本次竞买的物品,否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给买受人。标的拆除装运过程中必须服从标的所在场地主管单位的管理。

15.买受人在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夹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赔偿责任。

16.资产拆装、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买受人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

17.公开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产权服务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买受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转让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买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8.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9.申购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购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04月24日

评估报告文号:宁安评报字[2024]第098号

五、申购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购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结果公示之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购方须需在资格后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购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申购方被确定为预成交人后应在公示期内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预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购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3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20010400421540000000146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购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购方未被确定为买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购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申购方被确定为买受人,在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购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购方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购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申购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购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购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竞价相关须知规定

申购方须继续仔细阅读竞价相关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29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二、交易服务费

买受人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以交易成交价为计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标准为:

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0%收取;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的,按 0.15%收取。

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服务费收费最高限额50万元。

十三、联系电话:0574-89011195、89011197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老师、冯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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