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航梅钰0374-26760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许财购〔2022〕7号


    
各相关代理机构:
  依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组织实施单位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在我市的执业情况。市本级及各县级财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从事2021年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已随机抽取了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及被检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10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口径》(附件3)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市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相应打分,并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到被评价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市财政局汇总形成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上报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被评价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认真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准备资料,做好自查工作,自我评价要刀刃向内,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确保按时上报。
  (二)精准组织。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要统筹疫情防控和业务开展,科学确定监督评价的组织形式、检查方式及具体范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防疫安全。
  (三)总结提高。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发展,近年来全市持续开展了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一些常见问题工作中仍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借助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充分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重视检查结果的总结和运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
  联 系 人:袁航 梅钰
  联系电话:0374-2676018
  邮箱:xcscgb@126.com
    
  附件:1. 许昌市2022年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抽取代理机构及项目
     2. 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口径
     4. 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底稿
     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


2022年9月20日

  • 附件1:2022年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抽取代理机构及项目(许昌市)最终版.xls附件1:2022年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抽取代理机构及项目(许昌市)最终版.xls
  • 附件2: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doc附件2: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自查报告.doc
  • 附件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口径.doc附件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口径.doc
  • 附件4: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底稿.doc附件4: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底稿.doc
  • 附件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doc附件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底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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