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JSJ-HBZFCG-20230200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19319
三、项目名称
放射防护用具组套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凯盾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联东U谷产业园5号楼201户
中标(成交)金额:26.6(万元)
货物类 |
名称:放射防护用具组套 品牌(如有):青岛青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等 规格型号:ELJ-10T等 数量:一批 单价:266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松(组长),赵阳春,徐超(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3-09
2、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049号武汉保利城G1栋B座4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货物类收取标准下浮5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0.199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联系方式:027-67812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049号武汉保利城G1栋B座4楼
联系方式:027-87687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27-87687250
- 放射防护用具组套竞争性磋商文件.pdf放射防护用具组套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青岛凯盾防护科技有限公司.pdf中小企业声明函-青岛凯盾防护科技有限公司.pdf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放射防护用具组套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BJSJ-HBZFCG-20230200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电话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12位行号 | ||
供应商企业情况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箱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2.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货物类收取标准下浮5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账号:942002010048438889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行号:4035210021494)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基准计 |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报价 | 大写:小写: | |
2 | 交货期 | ||
3 | 质保期 | ||
4 | 质量目标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合计价: | 合计价: | 合计价: | 合计价: | 合计价: | 万元 | 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职务:职称: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职务:职称: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 |
基本账户 | 名称:账号: |
企业关联情况 |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备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学历 | 专业资格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备注 |
人员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按表中顺序排列附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表。2、我方保证上述填表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人员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按表中顺序排列附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表。2、我方保证上述填表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人员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按表中顺序排列附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表。2、我方保证上述填表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人员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按表中顺序排列附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表。2、我方保证上述填表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人员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按表中顺序排列附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表。2、我方保证上述填表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人员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按表中顺序排列附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表。2、我方保证上述填表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人员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按表中顺序排列附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表。2、我方保证上述填表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项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付款方式 | ||||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项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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