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区渔政天眼双高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非政府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项目名称: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区渔政天眼双高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项目说明: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及《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要求,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市区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衢江等江段实行禁渔期;常年禁渔区管理的江溪有梅溪、莘畈溪、厚大溪、牛桥溪、黄路溪、石门溪等,以及日常非法捕捞监管执法与平安渔业监管数字赋能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超视距、大视野、全实时的高空与高清视频监控提升管理执法效率;同时针对捕捞渔船在防台、防汛期间及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也需要双高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支撑。为了降低建设及运营成本,本项目采用租用稳定可靠的沿江高空、高清视频监控用于禁渔管理及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采购的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专家组认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从事铁塔建设、维护、运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及基站设备的维护,是唯一一家掌握着项目所在区域铁塔站址高位资源的单位,特别是沿江 25 米以上的高位资源。
鉴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的优势及资源的唯一性,此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承担市区渔业执法监控服务项目,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综上,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唯一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龙川路8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3月29日 至2024年4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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