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浩特电务段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xyzb23-38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杰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工0471-652972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2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电务段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YZB23-384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电务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报价单位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维修类相关经营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证照须在有效期内,如是代理商除了提供气瓶检测厂家的相关资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人员)}外,还需提供气瓶检测厂家授权。承接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检测的单位应具备消防 设施检测资质,且已完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可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查询), 应具备七氟丙烷气体更换、充装能力和相应资质;进行气瓶 检验时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书且核准项目与检验气瓶一致的机构进行检验,气瓶检验时应按《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4.报价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资金、专业技术能力。
5.报价单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报价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报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报价单位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9.要求报价单位具有类似消防设施检测整修、气瓶检测的施工作业经验,并提供一份近3年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整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10.在任何时候发现报价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有权依法追究报价单位的责任。
11、报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3年10月20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扫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微信二维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行号: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A)本项目定于2023年11月0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周工
联系电话:0471-6529727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htjhxzbcw@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471-6529070
项目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471-3987861
邮箱:gyc0113@126.com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15082927440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1

呼和浩特电务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22号

李杰

15947712410




附件2:招标项目明细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序号

工作内容

规格型号或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税率


1

七氟丙烷系统钢瓶及配件检测

GQQ70/2.5SF*34
GQQ90/2.5SF*14
GQQ120/2.5SF*21
GQQ150/2.5SF*3


52

1年

呼和电务段管内

6%

2

七氟丙烷系统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气体灭火控制器更新


3

1年

呼和电务段管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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