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高速标志及护栏改造工程设计、制造、施工总承包
【发布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 【发布时间 :2021-11-12】 【浏览:次】 【】
建兴高速标志及护栏改造工程设计、制造、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兴高速标志及护栏改造工程设计、制造、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制造、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中分带插拔式活动护栏改为具备防撞等级的中分带开口护栏。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作,包括且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交通安全设施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工程详细勘测及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清单)预算文件、工程量价格清单、技术规范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报批;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工作范围: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开口护栏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3)产品制造: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开口护栏产品的制造工作。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 10日历天(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0日),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批复: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3日;主要产品制造: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6日;工程施工(含施工期设计服务):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0日。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产品制造任务的所有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 业绩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在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70万元”的高速公路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70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主要 人员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产品制造的成员)拟任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最多为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最多为1家,承担产品制造任务最多为1家,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六楼)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报名资料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彩色复印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满足资格条件第3.1款(2)项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下同)原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金缴费(不收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管沟村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
联系电话:齐先生
联系人:0429-2620116
传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人:王光波
联系电话:024-22852669、67767750
电子邮箱:254226755@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号:06145401040004299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