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安市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管理提升工程-全过程服务
金额
422.1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2.18万元
招标公司宁安市润泽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马萃萃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393650483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管理提升工程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宁发改函〔2023〕1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贷款。招标人为宁安市润泽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抽检服务、造价结算审核与财务决算审计、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验收、工程建设监理、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测措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评价勘测咨询)、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与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科研勘测设计咨询与验收等工作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招标控制价、工期、建设规模、质量标准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管理提升工程-全过程服务
2.2建设地点:宁安市卧龙河、桦树川、江南、阿堡、渤海、莲花分区。
2.3招标控制价:422.18万元
2.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总工期372日历天。
2.5建设规模:灌排工程体系改造与提升渠道45条,改造提升渠道总长度52.78km,疏浚排水沟道10条,疏浚排水沟道总长度7.194km;灌灌排渠系共布置建筑物37座,其中溢流坝2座、分水闸13座、退水闸1座、桥2座、涵11座、跌水7座、渡槽1座;改造管理站房1处,新建水源井5眼,维修堤顶路0.61km,维修砂石路5km。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抽检服务、造价结算审核与财务决算审计、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验收、工程建设监理、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测措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评价勘测咨询)、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与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科研勘测设计咨询与验收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在人员、设备、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且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①抽检服务:具备水利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
②财务决算审计: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
③工程建设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④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具备国家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06月-2023年08月)的社保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3.2.2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人员,应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与专业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同时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06月-2023年08月)的社保记录,其中:
①抽检服务负责人:具备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岩土/混凝土专业);
②造价结算审核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予以认可);
③财务决算审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④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工程验收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⑥工程建设监理: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环保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⑦环境保护工程负责人:具有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⑧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与监测负责人:具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⑨水土保持工程科研勘测设计咨询与验收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明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4.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宁安市水务局
联系人:李凤岐
联系电话:13946356099
招 标 人:宁安市润泽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萃萃
联系电话:13945391977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36504830
邮箱:HXCTHLJ@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