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处快递场地分别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处快递场地分别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处快递场地分别招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1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标的图片 |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 | |||||
其他 | 1、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为经营快递业务,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2、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能将快递等位置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 3、本次快递场地出租共计700平方米,其中综合性快递场地300平方米,单一性快递场地100平方米,其余面积(300平方米)用于综合性快递场地承租方建设快递分拣、邮寄、存放、仓储中转运营及消杀区域使用。 4、承租押金为成交年租金的10%,质量信誉保证金50000元。 5、其他详情见附件:校园快递招租需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26日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2年6月21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为降价后再次挂牌。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租金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用、取暖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以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挂表计算,承租方承担该计量设备安装和使用费用。协议期满,承租方应在协议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水电费等费用。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点统一在学校正门进入,根据学院管理要求,意向承租方需5月11日15点前短信告知联系人进行报备,无报备信息禁止入校,短信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单位名称。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老师:18686880307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8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4月26日10:00-2023年5月19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zip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附件:校园快递招租需求.docx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先生:0451-87200181;万女士:0451-87200175 | ||||
技术支持 | | |||||
咨询时间 | 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