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8.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754768
预算金额8.4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54768
(三)预算金额:84,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4月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需求书甲方: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乙方:
  由于甲方的校务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务活动会涉及的法律事务,具体如下: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为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应甲方的要求,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校务或经营活动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接受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派律师 
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应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3.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6.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7.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1.乙方按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整 (¥ 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律师顾问费用。 
2.甲方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
3.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范围之外的法律事务,即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执行、调解、以及项目谈判,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湛江(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自 起至 日止。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年。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指派律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07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老师 13336513660
采购单位: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23年04月0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