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东莞市旭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旭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旭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旭升路7号2栋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2’1.532”;东经113°51’14.229”),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1400m2。项目主要从事聚酯亚胺胶带、聚酯胶带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聚酯亚胺胶带525万平方米(7000卷)、聚酯胶带267万平方米(3560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旭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9月04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9212号。
项目于2022年08月29日首次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于2024年06月04日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7NJW1Y6X001Z,有效期为2024年06月04日至2029年06月03日。
本项目于2024年06月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12月04日,于2024年06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报告表审批内容进行验收,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均与环评审批一致,符合验收合格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1、搅拌、涂布、烘干工序废气:项目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使用水性覆膜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VOCs;项目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将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DA002)。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生产车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73dB(A)。项目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得项目边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泡棉边角料、干胶皮和薄膜边角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水性覆膜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与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下表1。
表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 代码 | 位置 | 占地面积m2 | 贮存方式 | 贮存 能力t | 贮存 周期 |
危险废物储存间 | 废水性覆膜胶桶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1-49 | 危险废物储存间 | 10 | 桶装 | 6 | 一年 |
废抹布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1-49 | 桶装 | |||||
废机油桶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49-08 | 桶装 | |||||
废空压机油桶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49-08 | 桶装 | |||||
废机油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49-08 | 桶装 | |||||
废空压机油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49-08 | 桶装 | |||||
废活性炭 | HW49其他废物 | 900-039-49 | 桶装 |
(五)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08月15日~2024年08月16日,东莞市旭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80.9%~86.9%,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涂布、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1#、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东莞市旭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9212号),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去除效率取86%。根据监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处理效率得,项目搅拌、涂布、烘干工序1#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8%~87.2%,搅拌、涂布、烘干工序2#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6%~89.1%,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依据《东莞市旭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4081517),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废气:
项目搅拌、涂布、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1#、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旭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 “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