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萧山区永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萧山区永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2、施工图审查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设计费×6.5%×(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若超过则按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调整为:“2、施工图审查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设计费×6.5%×(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753578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若最高限价超过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的,则按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6合同价款与支付6.1条“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因设计图纸问题而造成的原设计单位多次整改后的复审工作亦不另行支付。”调整为“本项目按实结算。施工图审查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设计费×6.5%×(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753578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若最高限价超过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的,则按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
3、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担保条款中“金额:人民币2元。” 调整为:“金额:人民币15000元。”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
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2、施工图审查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设计费×6.5%×(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若超过则按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调整为:“2、施工图审查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设计费×6.5%×(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753578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若最高限价超过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的,则按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6合同价款与支付6.1条“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因设计图纸问题而造成的原设计单位多次整改后的复审工作亦不另行支付。”调整为“本项目按实结算。施工图审查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设计费×6.5%×(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753578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若最高限价超过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的,则按财政概算审核的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
3、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担保条款中“金额:人民币2元。” 调整为:“金额:人民币15000元。”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
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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