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0]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2629.9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29.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超159529312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29
公告正文
[0]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JDT202107388 项目名称 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
标段编号 ZJDT202107388001001 标段名称 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7月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7月14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徒经发[2021]1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西邻通港路,南邻312国道,东临迎宾南路
3.2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09.96亩,土壤待修复的各层总面积为14313.33平方米,待修复总方量为14313.33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为3米。地下水1-3米深度待修复面积为39886.32平方米,修复方量为34469.76立方米;3-6米深度待修复面积为12128.73平方米,修复方量为15722.47立方米,均为SVOC、VOC、TPH等有机污染物。地表水修复总方量约5750立方米,其中施工废水约1000立方米,冷却循环水池内的废水4750立方米。具体以清单为准。招标方已与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处置费用:200元/吨,本项目的处置土壤可送至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处理,但须达到协议处置单位要求的各项指标。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2629.97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08月08日2022年02月08日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DT202107388001001 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施工 本项目占地面积109.96亩,土壤待修复的各层总面积为14313.33平方米,待修复总方量为14313.33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为3米。地下水1-3米深度待修复面积为39886.32平方米,修复方量为34469.76立方米;3-6米深度待修复面积为12128.73平方米,修复方量为15722.47立方米,均为SVOC、VOC、TPH等有机污染物。地表水修复总方量约5750立方米,其中施工废水约1000立方米,冷却循环水池内的废水4750立方米。 180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3月和4月和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场地修复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环保备案或效果评估文件,缺一不可,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备查。);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说明:一、公告“4.1.7其他必要条件:(1)依据…凭证”不适用本项目;二、公告“9.其他:9.2 、9.5条”不适用本项目;三、本公告“5.评标入围”及“6.评标办法”以下列内容为准:5.评标入围:不采用。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6.1 投标报价(4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6.2资信业绩(20分)项目组人员(4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1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的,得1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得1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企业实力(如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10分)(1)投标人2018年、2019、2020年连续三年纳税人信用级别均为A级,得4分(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页截图为准,缺项及有行政处罚不得分)(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污染场地修复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奖项的得3分(3)本地化服务便利性(投标人注册地址在本省或在江苏省内设立分公司,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事处,且经营范围包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得2分(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需包含环保工程,得1分,缺少其中一项不得分(原件备查)3、类似业绩(如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6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场地修复项目的每个得2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场地修复项目的每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6分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环保备案或效果评估文件,缺一不可,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资格审查业绩可重复计分)6.3技术标(40分)。因制作软件字数限制,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40万元 ;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 》执行。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5.评标入围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 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及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5.2.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2.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特大型工程)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分,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6.1 投标报价 (分,≥82分):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设置成大于等于后者的1.5倍分,每偏低1%扣 设置成大于等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6.2 施工组织设计(分,≤10分):
6.2.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6.2.2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6.2.3 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页。
6.2.4 评审要点: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分)(≤5页);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分)(≤4页);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分)(≤10页);
(4)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分)(≤12页);
(5)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分)(≤28页);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分)(≤15 页);
(7)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分)(≤页);
(8)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暗标形式);分)
6.3 投标人业绩(分,≤1分)
6.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6.5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1分)
6.5.1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6.5.2 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07月09日00:00至2021年07月14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07月29日10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
联系人: 张超 联系人: 丁浩
电话: 13852907621 电话: 15952931281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210000
E—mail: E—mail: 792117290@qq.com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徒生态环境局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信用管理手册办理部门:
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11-86090017
联系人: 田工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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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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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徒经发[2021]1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西邻通港路,南邻312国道,东临迎宾南路
3.2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09.96亩,土壤待修复的各层总面积为14313.33平方米,待修复总方量为14313.33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为3米。地下水1-3米深度待修复面积为39886.32平方米,修复方量为34469.76立方米;3-6米深度待修复面积为12128.73平方米,修复方量为15722.47立方米,均为SVOC、VOC、TPH等有机污染物。地表水修复总方量约5750立方米,其中施工废水约1000立方米,冷却循环水池内的废水4750立方米。具体以清单为准。招标方已与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处置费用:200元/吨,本项目的处置土壤可送至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处理,但须达到协议处置单位要求的各项指标。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2629.97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08月08日2022年02月08日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DT202107388001001 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施工 本项目占地面积109.96亩,土壤待修复的各层总面积为14313.33平方米,待修复总方量为14313.33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为3米。地下水1-3米深度待修复面积为39886.32平方米,修复方量为34469.76立方米;3-6米深度待修复面积为12128.73平方米,修复方量为15722.47立方米,均为SVOC、VOC、TPH等有机污染物。地表水修复总方量约5750立方米,其中施工废水约1000立方米,冷却循环水池内的废水4750立方米。 180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3月和4月和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场地修复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环保备案或效果评估文件,缺一不可,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备查。);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说明:一、公告“4.1.7其他必要条件:(1)依据…凭证”不适用本项目;二、公告“9.其他:9.2 、9.5条”不适用本项目;三、本公告“5.评标入围”及“6.评标办法”以下列内容为准:5.评标入围:不采用。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6.1 投标报价(4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6.2资信业绩(20分)项目组人员(4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1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的,得1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得1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企业实力(如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10分)(1)投标人2018年、2019、2020年连续三年纳税人信用级别均为A级,得4分(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页截图为准,缺项及有行政处罚不得分)(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污染场地修复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奖项的得3分(3)本地化服务便利性(投标人注册地址在本省或在江苏省内设立分公司,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事处,且经营范围包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得2分(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需包含环保工程,得1分,缺少其中一项不得分(原件备查)3、类似业绩(如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6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场地修复项目的每个得2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场地修复项目的每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6分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环保备案或效果评估文件,缺一不可,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资格审查业绩可重复计分)6.3技术标(40分)。因制作软件字数限制,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40万元 ;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 》执行。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5.评标入围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 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及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5.2.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2.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特大型工程)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分,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6.1 投标报价 (分,≥82分):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设置成大于等于后者的1.5倍分,每偏低1%扣 设置成大于等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6.2 施工组织设计(分,≤10分):
6.2.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6.2.2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6.2.3 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页。
6.2.4 评审要点: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分)(≤5页);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分)(≤4页);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分)(≤10页);
(4)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分)(≤12页);
(5)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分)(≤28页);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分)(≤15 页);
(7)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分)(≤页);
(8)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暗标形式);分)
6.3 投标人业绩(分,≤1分)
6.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6.5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1分)
6.5.1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6.5.2 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07月09日00:00至2021年07月14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07月29日10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
联系人: 张超 联系人: 丁浩
电话: 13852907621 电话: 15952931281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210000
E—mail: E—mail: 792117290@qq.com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徒生态环境局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信用管理手册办理部门:
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11-86090017
联系人: 田工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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