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雅安市芦山县县城区部分闲置房源处置(第二批)-建设路23号1栋2单元2楼2号
金额
15.9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4/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雅安市芦山县县城区部分闲置房源处置(第二批)-建设路23号1栋2单元2楼2号
挂牌日期:2021-04-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1SC100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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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雅安市芦山县县城区部分闲置房源处置(第二批)-建设路23号1栋2单元2楼2号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芦山县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59,3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04-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标的物以成都中地华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评(2020)房字第GS09-07号评估报告、中评(2021)房字第LS01-04号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 二、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抵押,本次转让已征得抵押权人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交易成功后由转让方负责与抵押权人协调房屋产权过户事宜,不影响房屋产权过户。 三、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在转让方处领取),对标的物现状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转让标的其中3套房源已办理产权证,剩余32套房源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具体详见房源明细表)。转让方承诺在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2个月内,协助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出具正规发票。 六、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转让方看房联系人,自行前往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支付方式。 九、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源明细表》。 十、芦山县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中地华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雅安市芦山县县城区部分闲置房源的公开处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接受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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