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海上部分)施工项目安装工程保险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22-259131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海上部分)施工项目安装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海上部分)施工项目安装工程保险(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 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确定,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的保险经纪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海上部分)施工项目,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保险)。 2.2承保方式: 共保(3家共保)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首席保险人,其承保份额为35%;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其承保份额为50%;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其承保份额为15% 。 2.3保险期限:(1)工程期及试车期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合同履行期满,项目正在执行,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项目结束。 (2)本保险单保障的项目的保证期为12个月。 (3)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自动延展180天,延展期间不需加付保险费。若工程延期180天后,工程仍未整体完工,保险人同意 按照被保险人提前申报而延长保险期限,但被保险人需按照日比例补缴相应的附加保费,附加保费=原保费×超过180天后的延 期天数÷(原保险期限天数+180天)。同时,在扩展承保保证期的情况下,保证期相应顺延。 2.4其它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保险方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1)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依法经 营满3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分公司代表行使其法人职责。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重大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包 括但不限于大项目部或重点客户部等),该相关责任部门须具备承保、核保相关组织、协调能力,并且具备理赔及其它售后服 务的协调能力。 (2)分支机构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可以授权省级分公司代表其参与投标,授权的省级分公司须持有其总公司对其分公司的 唯一法人授权,中标后合同的履行须由被授权的省级分公司负责,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应确保有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团队且具备 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24-2026准入名单的财险保险公司。 3.1.2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2023年度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50%(含150%),并提供《偿付能力报告》。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 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若2023年暂未出具,可提供2022年报 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主要信息。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 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 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2021年0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⑤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 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 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 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 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注:上述5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过,应未出现过质 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 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3.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5日23时59分59秒前(北京时间),登录中国石油电 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 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4008800114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 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和交费。 ②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 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 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 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在工作时间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 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 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重新报名并交费,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①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平台支付,只支持个人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任何纸质 招标文件)。 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普通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票信息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基 本信息(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开票信息等),若以上信息有误,请于开标前确保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 信息,招标机构将于项目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③发票获取形式:电子发票默认发送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 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将公告附件《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以开具发票。 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 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 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07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 式)。 5.4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支付 投标人需支付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采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 标平台递交或银行保函。①采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 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后,将进入投标人电子钱包。投标人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 本项目后投标保证金方递交成功。②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将保函原件扫描件置入投标文件指定部分,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 递交予招标组织单位。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行号:313265010019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 提醒:保证金缴纳如出现问题,请及时致电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进行解决。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7.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费率参考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下调,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邮编: 300280 联系人: 张工、施工 邮箱: 851238881@qq.com 电话: 022-25913128 手机: 18892225946 意见与建议: 022-25977051 2024年 07 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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