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7.27万元
招标联系人晏工020-3647719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号航站楼EPS应急电源蓄电池采购  

竞价公告  

第一部分 竞价项目说明  

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一号航站楼EPS应急电源蓄电池,邀请有相应资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一号航站楼EPS应急电源蓄电池采购  

1.2项目内容:对一号航站楼内部分EPS应急电源蓄电池进行更  

换  

1.3项目限价:1372750.00元(含税价)  

2.合格报价人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2报价人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  

取消投标资格;同时,报价人(包括其关联公司)近三年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样版见附录4)。  

2.3报价人出具本竞价公告发布后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格式要求详见附录6);  

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格式要求详见附录7);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格式要求详见附录8)。  

2.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2.5未被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机构列入拒绝合作名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后不得转包。  

2.7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要涵盖所投标内容,且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报价人应为所投蓄电池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非蓄电池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蓄电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的授权书,授权书需在有效期内(授权范围覆盖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中标,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查;  

②报价人需要提供2018-2020年度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中标,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查。  

3.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文件提交后90天之内。  

4.报价人报名方式  

4.1报价人应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wz.gdairport.com)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合作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合作商(已注册的除外)。  

4.2报价人完成合作商登记工作后,方可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wz.gdairport.com)网上竞价系统中递交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报价人按以下步骤查看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首页进入“会员中心”,点击“合作商管理-我参加的竞价项目-操作下拉菜单-查看报价详情-报价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4.3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人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预审通过后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报名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项目竞价各环节时间安排:  

5.1采购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上传时间:  

项目公告及资格预审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2:00至2021年5月12日12:00(注:预审报名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资格预审报名时间截止前(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报价人可随时登陆网上竞价系统按竞价公告第三部分要求上传或修改电子版(扫描版)资质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结果查看:  

报价人在资格预审时间结束后,可登陆网站“会员中心”查看自己是否通过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若因项目需要,采购人须延长资格预审时间的,采购人将在网站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时间。通过资格预审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竞价环节。报价人应及时登陆网站会员中心“我参加的竞价项目”-“操作下拉菜单”自行查看“报价详情”(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情况)以及“变更记录”(项目资格预审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3竞价时间:  

项目竞价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16:00至2021年5月13日16: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注:竞价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报价人登陆网站即可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加盖公章),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报价人可在系统报价时间截止前,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每次不低于30000元)、报价次数(共5次)和截止时间范围内修改自己的报价。竞价系统默认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注:如是拍卖的竞价项目请自行修改此条),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按网站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6.竞价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报名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将不予回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采购人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将顺延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7.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项目公告及资格预审报名期间,报价人应按竞价公告第三部分网上竞价报名文件要求及合格报价人要求在系统中提交纸质扫描版资格预审文件。若报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7.1不能完全符合项目合格报价人条件要求的;  

7.2资格预审文件资料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7.3资格预审文件资料中透露了项目报价的;  

7.4资格预审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文件造假的;  

7.5其他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原因。  

8.合作商的确定:  

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合作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如果第二次采购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价的合作商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按程序确定合作商。  

没有符合资格条件合作商的项目,采购人将中止项目竞价。  

9.纸质报价文件提交:  

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排名前三名的报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报价文件提交采购人核对。资格预审文件应与系统上传的文件一致,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须完全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认定其资格预审文件或报价单无效。  

10.成交合作商的确定:  

采购人按照系统排名选定排名最前的报价人为成交合作商,若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报价人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人有权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11.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人将在系统中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2.对报价人不诚信行为处置:  

对于报价人不符合我司网上竞价公告要求而参与竞价、恶意报低价或有以下情况的,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将报价人记录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合作商信息中,并保留将其列入拒绝名单库的权力:  

12.1报价人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企业或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  

12.2对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无效投诉的,具有下列之一的,应视为无效投诉:  

12.2.1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人需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2.2.2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12.2.3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报价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2.3 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业绩等骗取成交的;  

12.4 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参加集团公司采购;  

12.5弄虚作假骗取采购项目给采购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12.6成交后,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  

12.7报价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与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的;  

12.8其他弄虚作假骗取采购项目情节严重的行为。  

13.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诉。  

联系电话:020-36067950  

14.项目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  

采购联系人:晏工  

联系电话:020-36477194  

联系人邮箱:342551130@qq.com  

公司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  

1.采购内容:一号航站楼EPS应急电源蓄电池  

2.EPS蓄电池更换  

序号  

设备  

品牌推荐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免维护胶体铅酸蓄电池  

奥莱克GMF系列  

山肯6FML系列  

普斯顿SRG100-12系列  

12V-200AH  

长宽高:  

522*240*223mm  

阻燃性能:符合GB/T2408-1996第8.3.2FH-I(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要求。  

密封反应效率≥98%  

392  

节  

2  

免维护胶体铅酸蓄电池  

奥莱克GMF系列  

山肯6FML系列  

普斯顿SRG100-12  

系列  

12V-100AH  

长宽高:  

329*172*243mm  

阻燃性能:符合GB/T2408-1996第8.3.2FH-I(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要求  

密封反应效率≥98%  

506  

节  

3  

电池连接线   

898  

条  

含安装所需的铜线耳  

4  

蓄电池监控平台  

52  

套  

需接入现有EPS无线监控系统,且必须兼容  

备注:报价人可参考以上推荐品牌提供同档次或更优产品。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72750.00元(含税价)。  

3.采购要求  

(以下采购要求加★条款必须满足,否则合同作废,顺延第2名报价人为中标人)  

★1)报价人报价为全包含税价。包含设备运输、交货、拆卸、安装、调试及售后,一号航站楼放置至现场各目的点位等全包费用。  

2)交货地点:根据业主要求。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送货安装(周末及法定假期不接收货物)。推迟送货一天按成交总额的5%扣除费用,推迟送货十天,我方有权解除此次合作关系。  

★4)报价人需提供原厂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胶体电池的泰尔认证和检测报告。  

★6)报价人具有Sankn无线监控云平台系统厂家授权的接入函(须提供有效函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报价人需自行办理进出交货地点的通行手续。  

8)质保期:中标方对所提供的货品承诺质保期为3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供货物类专用发票。  

  

第三部分 网上竞价报名文件要求  

一、资格预审文件(注意:采购人对照第一部分合格报价人条件列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妥并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签署时需提供);  

3.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网上竞价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承诺书;  

5.按附件格式填妥并签章的“诚信承诺函”;  

6.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7.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8.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9.其余文件须参照合格报价人条件第2.7条款及星号条款要求提供。  

二、项目报价单  

项目报价单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牌  

报价(含税价)  

税率(%)  

1  

一号航站楼EPS应急电源蓄电池  

注:1)此表需装订在报价文件正本中;  

2)报价人所报价格为最终报价,应包含清单所供标的物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报价文件约定的由报价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报价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序号  

设备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免维护胶体铅酸蓄电池  

12V-200AH  

长宽高:  

522*240*223mm  

阻燃性能:符合GB/T2408-1996第8.3.2FH-I(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要求。  

密封反应效率≥98%  

392  

节  

2  

免维护胶体铅酸蓄电池  

12V-100AH  

长宽高:  

329*172*243mm  

阻燃性能:符合GB/T2408-1996第8.3.2FH-I(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要求  

密封反应效率≥98%  

506  

节  

3  

电池连接线   

898  

条  

含安装所需的铜线耳  

4  

蓄电池监控平台  

52  

套  

需接入现有EPS无线监控系统,且必须兼容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第四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附录1:营业执照复印(注:非企业法人应提供的相关证明)  

附录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附录3: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日至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附录4  

诚信承诺函  

致: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一号航站楼EPS应急电源蓄电池采购竞价公告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公告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  

1.近三年,我司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我司(包括其关联公司)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  

3.我司非联合体报价。  

上述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采购人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三年至六年内停止或禁止参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对不良行为予以纪录,并进行公告;  

5.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6.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录5  

网上竞价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承诺书  

致: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   

我司保证提交的一号航站楼EPS应急电源蓄电池采购 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特此承诺!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录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报价人单位名称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附录7: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报价人单位名称及失信惩戒信息。  

附录8: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截图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报价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  

  

第五部分 合同书  

  

BAIYUNPORT 白云国际机场股份 合同版本:  

  

  

  

合同编号:  

  

  

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为一号航站楼EPS应急电源蓄电池采购项目而向甲方提供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合同标的  

1.1EPS蓄电池更换  

序号  

设备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免维护胶体铅酸蓄电池  

12V-200AH  

长宽高:  

522*240*223mm  

阻燃性能:符合GB/T2408-1996第8.3.2FH-I(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要求。  

密封反应效率≥98%  

392  

节  

2  

免维护胶体铅酸蓄电池  

12V-100AH  

长宽高:  

329*172*243mm  

阻燃性能:符合GB/T2408-1996第8.3.2FH-I(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要求  

密封反应效率≥98%  

506  

节  

3  

电池连接线   

898  

条  

含安装所需的铜线耳  

4  

蓄电池监控平台  

52  

套  

需接入现有EPS无线监控系统,且必须兼容  

1.2 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以下服务:运输、交货、拆卸、安装、调试、资料、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2.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包含增值税等税费,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元)。  

不含增值税单价为不变价,增值税按国家税务政策作相应调整。  

2.2 本合同总价包括了深化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以及安装、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付款  

3.1 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到货且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该订单总额的97%,即人民币 元(¥___元)。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甲方开具等额收据给乙方。  

3.2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异议,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金(订单全款的3%)给乙方(无息)。  

3.3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联行号:  

4.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自然日内按甲方的要求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即¥元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形式)。  

4.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4.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直到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止。  

4.4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在合同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同时乙方将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退回。  

收取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一号航站楼管理分公司 公司帐号:9550880214633800177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机场支行   

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1货物必须为本合同规定的、全新的、可正常使用的合格产品。  

5.2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3有关技术要求按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包装和运输  

6.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6.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6.4 每一个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 ′宽 ′高 用mm表示)、净重(kg) 、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 “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6.5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装运单证  

7.1 以下运输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甲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3天交给甲方:  

(1)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3)进口部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关税完税证明及原产地证明的复印件。  

8.货物的风险转移和保险  

8.1 货物交付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乙方负责。  

8.2 在到货验收合格移交过程以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交运的在途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9.货物交付  

9.1 到货地点: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  

9.2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0.验收与质保期  

10.1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后,必须通过到货验收。甲方应在货物运抵指定的交货地点后48小时内,对产品外观、数量、规格、型号、包装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此单据为货物交付及验收合格的唯一凭证。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及时补齐,由此延误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10.2质保期为36个月,从《验收合格证明书》上签署的日期起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后双方确认能正常使用时起计。  

10.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10.4乙方供货质量或提供的服务不符要求,致使不能实现甲方采购之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撤销订单。甲方拒收货物或者撤销订单,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1.合同变更  

11.1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应预先提出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的理据,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双方签署的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11.2 无论乙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1.3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交付货物延期或货物标的的安装工期延长的,乙方同意作为合同价内的风险因素,不得就此向甲方索赔。  

12.技术文件  

12.1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和运作所需要的所有内容的技术文件(含电子文档)一式六套。  

12.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指导所进行的任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12.3乙方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甲方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技术文件。  

13.知识产权  

1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3.2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3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14.违约索赔  

14.1若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换货,换货时间计入乙方交货期限,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4.2 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软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5天内更换或更新完毕,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同时乙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4.3 若甲方发出索赔通知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该索赔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4.4 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服务,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延误天数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由于一般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及时供应按合同规定的货物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证明事故的存在。  

15.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或合同变更后的完工期限仍不能履行完毕,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  

16.争议解决  

16.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6.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6.3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税和关税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7.2 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应属于乙方义务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7.3 合同总价包含应付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所有税费。  

18.保密  

18.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为5年。  

18.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9.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  

19.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生效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之日。  

19.2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9.3 如果合同中的任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20.其他约定  

20.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0.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甲方  

甲方(章):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新白云机场南工作区  

法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 号:101008516010003030  

邮政编码:510470   

乙方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 行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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