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黔晟国资CMBS(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及相关服务采购谈判变更采购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pcg2024042400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邬老师0851-8536066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邰华玲0851-886427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次变更
黔晟国资CMBS(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及相关服务采购谈判变更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项目类型:服务所属租户: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黔晟国资板块
项目名称: | 黔晟国资CMBS(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及相关服务采购 | ||
项目编号: | TPCG20240424000001 |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项目实施地点: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 | ||
项目概况: | 2.1项目概况:采购人拟发行规模10亿元的CMBS(资产证券化产品),需选聘销售机构(总协调人)、计划管理人、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发行工作提供服务。 2.2本次采购服务具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需要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证券公司或资管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并需要专业评估机构对不动产等专业性较强的基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法律顾问发表相关法律意见。其中:销售机构(总协调人)负责牵头尽职调查、交易结构安排与产品设计、募集资金等工作;计划管理人负责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专项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工作;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和交易文本、协助解决法律结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对基础资产评估及存续期跟踪评估、出具现金流预测报告等工作。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谈判文件所提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的服务方案进行报价。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2.4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以及采购人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 ||
监督人名称: | -- | 监督人电话: | --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3.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项目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②具备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房地产及土地评估资格(房地产估价一级备案证明及土地估价一级备案证明)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提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9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供应商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两个及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职责分工提供第3.1至3.8条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联合体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职责分工,其中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承销机构做为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成员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其他: | -- |
温馨提示
标段一
标段/包名称: | 黔晟国资CMBS(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及相关服务采购 | ||
标段/包编号: | TPCG20240424000001-0001 | 文件发售金额(元): | 300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4-24 15:15: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5-09 17:00:00 |
文件获取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黔晟国资版块 | 截标/开标时间: | 2024-05-10 14:00:00 |
开标形式: | 线上 | 开标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黔晟国资版块 |
标段/包内容: | 2.1项目概况:采购人拟发行规模10亿元的CMBS(资产证券化产品),需选聘销售机构(总协调人)、计划管理人、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发行工作提供服务。 2.2本次采购服务具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需要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证券公司或资管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并需要专业评估机构对不动产等专业性较强的基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法律顾问发表相关法律意见。其中:销售机构(总协调人)负责牵头尽职调查、交易结构安排与产品设计、募集资金等工作;计划管理人负责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专项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工作;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和交易文本、协助解决法律结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对基础资产评估及存续期跟踪评估、出具现金流预测报告等工作。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谈判文件所提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的服务方案进行报价。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2.4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以及采购人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3.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项目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②具备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房地产及土地评估资格(房地产估价一级备案证明及土地估价一级备案证明)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提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9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供应商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两个及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职责分工提供第3.1至3.8条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联合体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职责分工,其中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承销机构做为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成员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公告PDF: | 公告签章文件.pdf |
其他附件: |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变更前:-- | 变更为: | -- |
澄清截止时间: | 变更前:2024-05-07 17:00:00 | 变更为: | 2024-05-09 17:00:00 |
截标/开标时间: | 变更前:2024-05-08 13:00:00 | 变更为: | 2024-05-10 14:00:00 |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邬老师0851-85360663
联系电话:17585380073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邰华玲 | 联系电话: | 0851-88642763 |
座机号码: | -- | 电子邮箱: | 102606256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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