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人民政府大碱厂镇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服务大厅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zb-2023-nb-03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王忠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文娟022-883035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大碱厂镇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服务大厅装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与金平路交口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2023-NB-033
项目名称:大碱厂镇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服务大厅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46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46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碱厂镇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服务大厅装修项目),提升窗口部门一体化、一站式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效,改善群众办事环境,达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社工站建设标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企业资质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二)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3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至少连续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与金平路交口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
方式:现金发售,现场领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与金平路交口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与金平路交口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人民政府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
联系方式:王忠怀022-82249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津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7号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
联系方式:孙文娟 022-88303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文娟
电 话: 022-58303599
大碱厂镇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服务大厅装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与金平路交口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2023-NB-033
项目名称:大碱厂镇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服务大厅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46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46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碱厂镇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服务大厅装修项目),提升窗口部门一体化、一站式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效,改善群众办事环境,达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社工站建设标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企业资质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二)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3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至少连续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与金平路交口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
方式:现金发售,现场领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与金平路交口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与金平路交口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人民政府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
联系方式:王忠怀022-82249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津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7号鑫茂华创大厦7楼J单元
联系方式:孙文娟 022-88303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文娟
电 话: 022-5830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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