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安路南段应急污水处理项目
应急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费政府购买服务应急方案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服务粗格栅细格栅污水提升泵污泥回流泵内回流泵进水泵次氯酸钠清洗装置计量泵草酸清洗装置计量泵除磷装置计量泵碳源投加装置计量泵曝气风机总汞烷基汞总锅总铬六价铬总神总铅总镍三氯乙烯总镀四氯乙稀总银总铜邻-二甲苯总锌总锰对-二甲苯总硒间-二甲苯乙苯挥发酚二氯苯流化物甲醛总硝基化合物苯酚有机磷间-甲酚马拉硫磷二氯酚乐果甲基对硫磷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五氯酚丙烯晴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办公初步设计土建图纸设备安装图纸电气图纸环评报告工艺生产管理污泥处置场所出水水质化验检测水量计量药剂使用费人工费化验监测费在线监测维修维护费改造污水处置运营服务污水处理服务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制服试卷印刷免费教科书工程勘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生活污水AAO+MBR膜紫外消毒处理工艺消毒灯
金额
2.17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2-22
预算金额119.17万元
招标公司叶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19937545999
中标公司河南鸿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17元
中标联系人张晓东18137819811
公告正文
广安路南段应急污水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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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二二年六月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叶县城市管理局采购编号:叶财磋商-2022-22竞争性磋商文件【平公资采2022483号】广安路南段应急污水处理项目
第五章合同条款1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三章磋商评标办法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
2、项目名称:广安路南段应急污水处理项目1、采购编号:叶财磋商-2022-22一、项目基本情况广安路南段应急污水处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pd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7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1、项目概况:广安路南段应急污水处理项目,详见招标文件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4、预算金额:1191780元;最高限价:119178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合同履行期限:伴随整个合同周期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5.5、质量要求:合格,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4、服务期限:运营期限一年5.3、招标范围: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信用信息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3.5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3.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售价:0元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1、时间:2022年6月10日00时00分整至2022年6月2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24:00)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1、时间:2022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1、时间:2022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5XM联系电话:0375-23162082、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1、监督部门: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注: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联系人:李女士地址:叶县叶廉路原县委招待所院内采购人:叶县城市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联系方式:0375-7099859联系人:刘女士地址: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南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内名称: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1993754599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6月9日联系方式:0375-7099859项目联系人:刘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投标人名单中确定成交投标人的采购方式。1.1定义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商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投标人1.3.3运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质量、运营期等
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1.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5.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适用)1.4.2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张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磋商文件1.7现场考察及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磋商费用1.5.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1.5.5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磋商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磋商评标办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1磋商文件由下列章节组成:2.1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2.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交易系统中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变动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内容及要求等,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附件告知投标人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
3.2响应文件的编写3.1.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文件均以中文文字书写。3.1磋商的语言与计量3.响应文件的编制2.2.2如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中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在交易系统中进行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2.2.1项执行。
3.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3.3.3投标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内容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分项价格和总价(若有)。3.3.2磋商价格中不应含有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过程中不予核减。3.3.1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人给出的项目采购内容填报磋商价格。磋商价格应包含磋商内容和要求中列明的项目所有产生的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或磋商达成一致的,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磋商价格中。磋商的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或其他控制条件)应在投标人前附表中明确。3.3磋商价格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5.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5.1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3.5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本项目不适用)3.4.3投标人资格条件如有变动或者更新,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3.4.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内容。3.4.1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1响应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3.7磋商有效期不再收取。3.6磋商保证金3.5.4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工艺,管理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证件。3.5.3产品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制作工艺方案,拟投入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等,以及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经验。
4.响应文件的递交3.8.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3.8.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3.8.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3.8.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8响应文件的编制
4.2.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4.2.2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6.1.1磋商和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磋商小组6.评审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和磋商工作。5.1磋商5.磋商会议
6.2评审程序6.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1.5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1.4磋商小组将首先按照本须知6.2.1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本须知第6.3款和第6.4款对应的磋商和评价程序进行磋商和评审。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规定)。
(4)同一投标人首次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方案或者磋商价格的,但磋商文件有要求的除外;(3)投标人的磋商函、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的;(1)不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2.2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2.1响应文件的初审包含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具体的评审因素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磋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磋商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可能被否决。6.2.4算术更正: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3澄清有关问题(5)磋商价格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
6.3.4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6.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6.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3.1磋商小组将按照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分别依次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投标人授权代表进行磋商。磋商内容为价格,磋商小组与投标人授权代表仅能针对除磋商内容和要求中不得偏离部分以外的条款进行磋商。6.3磋商事项6.2.5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相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为2家。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投标人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将对该投标人不予推荐。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6.3.5最终报价(即第二次报价)
6.6成交投标人6.5.2评审报告将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5.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第6.3.5项第三款情况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5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4比较与评价
7.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合同授予6.6.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6.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6.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6.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除本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7.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3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投标人作为成交投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投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质疑投诉8.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8.2参与磋商活动的投标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8.纪律和监督7.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章磋商评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3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投标人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1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按规定的程序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2.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2.评审标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缺项不得分,按评审办法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人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1.评审方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2)首次提交报价唯一,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方案或者磋商价格;(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响应性检查评审标准:2.1.2响应性检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1.1资格性检查标准
2.3.2磋商小组按规定的量化指标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3比较与评价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回复,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澄清有关问题(3)磋商价格不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控制价(或最高限价)。
3.2磋商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检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有一项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其磋商将被拒绝,不能进入后续评审或磋商程序。3.1响应文件初审3.评审程序2.3.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3汇总全体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
3.5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方法前附表进行比较和评价,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比较与评价投标人按照磋商小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问题澄清。算术修正的要求和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3.3澄清及算术修正磋商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安路厂站设备参数本项目内容为广安路南段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项目中标方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维护,使其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报价包含生活用水费、电费、人工费、药剂费、系统日常运行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水质检测费;最终结算价为:单价*日出水量*365日;采购人保底日出水量1200吨,不足1200吨按1200吨计算,超过1200吨据实结算。采购需求3.5.1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