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标段一[新建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总装车间东侧生产车间等7项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田宇6911725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卓18610188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标段一【新建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总装车间东侧生产车间等7项)、改造MRA联合厂房(124号)等5项】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标段一【新建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总装车间东侧生产车间等7项)、改造MRA联合厂房(124号)等5项】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备)〔2022〕3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投资,工程出资比例为企业100%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路8号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51481.31平方米,98.25米。其中:改造面积约135514平方米,新建面积15967.31㎡,98.25米。最大跨度14.4米,最大高度22米,最大单体面积65000平方米。新建部分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规模为准。合同估算价16500(万元)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583日历天
2.4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标段一【新建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总装车间东侧生产车间等7项)、改造MRA联合厂房(124号)等5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室外工程以及与改造相关的拆除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2.5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资质,已竣工的建设规模12万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厂房类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4.2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04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路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
联系人:田宇
联系人:王卓
电话:69117257
电话:186101889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日期:2023年08月24日
附件列表:8c1b8d6ed06490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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