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0.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51
预算金额91.99万元
招标公司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8-87179451
中标公司四川特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90.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51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黄甲街道物联一路8号 | 905,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实验室建设 | 教学专用仪器 |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 1(项) | 905,000.00 | 905,000.00 |
卢鲁、许涛、徐万福、张勇、高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35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质疑。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91994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919940元。
。3、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编号:51018122210200000682[2022]00076,预算品目:实验室设备)。4、监督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28-89747932,5、供应商询问、质疑电话:028-87179451,6、本次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都江堰市青城山镇聚青路翠月湖段7号
联系方式:028-61928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号金融中心4栋11楼(工商银行11楼)
联系方式:028-87179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7179451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0日
相关附件:
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71901).pdf 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71901).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51
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室建设设施
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都江堰)
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办法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第一章投标邀请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采
购人)委托,拟对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51
二、采购项目名称: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编号:5101812221020
0000682[2022]00076,预算品目:实验室设备)。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内容为: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
目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在线获取。
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22年7月20日至7月26日。
4、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
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
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
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
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
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
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
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
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
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
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
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
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
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
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8月9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
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
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签到时间:2022
年8月9日09时00分-2022年8月9日0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号金
融中心4栋11楼(工商银行11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聚青路翠月湖段7号
邮编:611830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8-61928176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号金融中心4栋11楼(工商银行
11楼)
邮编:611830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2022年7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 1、经主管预算单位确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的标的名称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预算:91994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91994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2 | 无偿或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的参考标准建议为: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3 | 失信企业 | 1、本项目限制失信单位参与投标。2、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
5 | 监狱企业 |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7 | 政府采购信用供应商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8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7179451。 |
12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方式:同“采购文件咨询”(本表第11项)。 |
13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7179451。地址: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号金融中心4栋11楼(工商银行11楼))。 |
14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通讯地址:都江堰市聚青路翠月湖段7号邮编:611830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28-61928176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号金融中心4栋11楼(工商银行11楼)邮编:61183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7179451 |
15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的质疑,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聚青路翠月湖段7号邮编:611830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28-61928176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号金融中心4栋11楼(工商银行11楼)邮编:61183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7179451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质疑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对招标过程质疑时间:为招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747932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7号邮编:611830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
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
务等。
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
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
A1、A2……A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n为评委人数。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扣除20%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细说明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 3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1)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规则如下:【①技术参数及要求条款以序号1、2、3、4……为单位;②序号中未标注“▲”的条款,视为一般技术参数条款;③序号中标注“▲”的条款,视为重要技术参数条款。】(2)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41分,带▲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一项扣1.5分,一般技术参数及要求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一项扣0.05分。说明:①标注“▲”的条款共12条,未标注“▲”的条款共460项。②如果标注“▲”的条款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有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无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表的响应为准。③未标注“▲”的条款如果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及要求”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无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表的响应为准。 | 41分 |
2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2)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备货与运输方案②人员配置计划③进度保障措施④安全保障措施。以上内容完整齐全、描述清晰具体、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8分 |
2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3)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②培训师资③培训计划。以上内容完整齐全、描述清晰具体、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6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4)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同时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说明:(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不再作为评分因素;(2)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无线局域网产品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颁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 | 2分 | ||
3 | 履约能力 | 履约经历 | 2018年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至少包含本项目核心产品)的,每有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注:上述有效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5分 |
4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内容及范围;②服务流程;③售后巡检;④响应时间。以上内容完整齐全、描述清晰具体、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8分 |
注:重大缺陷是指与本项目完全无关,或存在凭空编造,或其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注:重大缺陷是指与本项目完全无关,或存在凭空编造,或其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注:重大缺陷是指与本项目完全无关,或存在凭空编造,或其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注:重大缺陷是指与本项目完全无关,或存在凭空编造,或其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注:重大缺陷是指与本项目完全无关,或存在凭空编造,或其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3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
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
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详见附件一《产品清单》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即RMB¥.00元;该
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
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
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
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
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
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
产进度。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0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
地点并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延误的,时间顺
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
收合格后,进入5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
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
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
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
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
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
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
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
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
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
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
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本合同的设备在验收合格之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
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
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付款方式
1、本项目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
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进行
支付结算。
八、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须更换为全新设备。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详细约定见《售后服务及承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一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
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
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
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
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
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
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
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
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
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
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
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
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
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
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
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
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
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非质量问题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
行。
十二、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四份,乙方
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产品清单》、附件二《售后服
务及承诺》、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51,项目编号:
2022-08-10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报价报价(30分分) | 技术或技术或者服务者服务水平水平(57分分) | 履履约约能能力力(5分分) | 售售后后服服务务(8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44 | 48.8 | 2.5 | 8 | 88.74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05000(元)(玖拾万伍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孙林旺德福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15330(元)(玖拾壹万伍仟叁佰叁拾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联众竞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88155(元)(捌拾捌万捌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
2 | 成都孙林旺德福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11 | 40.5 | 0 | 7.8 | 77.41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05000(元)(玖拾万伍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孙林旺德福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15330(元)(玖拾壹万伍仟叁佰叁拾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联众竞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88155(元)(捌拾捌万捌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
3 | 四川联众竞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0 | 36.4 | 0 | 8 | 74.4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05000(元)(玖拾万伍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孙林旺德福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15330(元)(玖拾壹万伍仟叁佰叁拾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联众竞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88155(元)(捌拾捌万捌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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