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红甸子河整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10: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海林市红甸子河整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林市红甸子河整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招标,招标人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怀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码:HC2023-GF0007。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海林市红甸子河整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10处,总长6.81km,其中左岸6处,总长4.01km,右岸4处,总长2.8km。新建防洪墙2处,总长1.38km。建筑物1座。
2.2建设地点:海林市。
2.3主要内容及规模:完成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任务。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审查要求,通过专家评审。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批复勘察设计费的95%。
2.6服务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并满足审查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按供图协议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设代及后续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2.7招标范围:海林市红甸子河整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 及以上勘察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3月22日9时至2023年3月27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4.3潜在投标人应在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有)或图纸(如有)等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无开标现场,投标单位远程线上开标。
6.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自动转载)、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海林市水务局
电 话: 0453-7555055
招 标 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人地址:牡丹江市海林市子荣街639号
联系电话:0453-755500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怀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女士
电 话:13936161473
电子邮箱:1245503592@qq.com
黑龙江省怀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