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
望城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公安刑事技术和网络安全保卫业务用房全过程100%检测
2、项目概况
望城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公安刑事技术和网络安全保卫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望城区高塘岭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执法办案中心刑事技术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停车场及设备用房等附属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含值班室、基地内道路、地面停车场及室外绿化、篮球场、围墙、垃圾站等)。本项目检测内容为:包含但不限于常规材料、水电材料、水电现场、保温节能材料、节能现场检测、装饰装修材料、室内环境、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基坑监测、消防设施、土方工程、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建筑智能化等检测内容及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及其他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及频率详见附件清单)。
3、检测服务范围
具体详见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
二、相关标准:
检测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工程设计图纸及要求等。
三、技术规格:
1.检测材料、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到试验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检测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检测工作要求
2.1成果提交要求:在甲方提出检测要求后及时安排现场检测后出具初步检测结果,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检测项目及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实施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保证1.1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作为服务标准;1.2做到检测公正、公平、公开,遵纪守法;1.3严格按相关规范规程及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测;1.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2、检测标准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规范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相应检测项目进行检测,且频率不得少于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标准,且必须满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比对抽检资料的相关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1.2付款方式: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相应检测工作完成并出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合同总价的50%;工程整体完工并竣工验收、相关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区财评中心审定本项目检测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余款。
2、其他要求
2.1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护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重型设备进出场费已含在检测收费单价中,不另计费。
2.2成交供应商如非在望城注册企业,为便于项目实施,鼓励成交供应商在望城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2.3达到付款条件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提供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检测费。
2.4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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