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1811240001
预算金额252.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122401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19-2021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社会化承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122401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19-2021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社会化承包采购项目(三)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详见需求12528508.85
 合计金额小写: 2528508.85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贰万捌仟伍佰零捌元捌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基本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2019-2021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社会化承包采购项目(三标)

政府采购编号

WCCG-201811240001

采购代理编号

TJGJCG2018-wC20

服务内容

绿地内杂灌杂草清除;苗木的修剪整形、施肥、防病治虫、防寒抗冻、抗早、叶面除尘;绿化杂物和垃圾处理;自然灾害、交通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考核、蓝天保卫战、12345、局督查案卷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维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 起始范围:潇湘北沿线一期及周动

报价

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捌万伍仟伍佰贰拾陆元伍角伍分 小写:¥7585526.55元

合同周期

三年(根据每年考核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负责人

鄢大可

投标保证金

金额:120000元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2.2项目价格分项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起始范围

项目分类

面积或数 (m?或株)

单价(元)

合价(元)

2019-2D21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社公化承包采购项目(第三 标段)

潇湘北沿线 -期及周边

一级绿地面积

325085

7.65

2486900.25

二级绿地面积

0

草皮面积

3015

3.08

9286.2

硬质铺装、停车坪

0

15以下行道树

1642

13.2

21674.4

15以上行道树

605

17.6

10648

小计

2528508.85

年养护费用合计

2528508.85

2528508.8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01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潇湘北沿线一期及周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约时间:三年即2019年1月-2021年12月(根据每年考核情况,合同一一签)

2履约地点:潇湘北沿线一期及周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维护费用支付与绿化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28827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公共绿化维护管理项目按一、二、三级的维护标准进行管理。

(2)甲方(含市、区各类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考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满足《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和《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五险”缴纳等。

③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④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⑤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⑥甲方负责采购和发放园林绿化养护的肥料。合同实施期内,肥料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全额扣回。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到位。

⑦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⑧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②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各类植物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剪枝、施肥、杀虫、造型、补种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养护过程造成甲方原有植物枯萎、凋谢、生长不良、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遇费用。

③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城市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④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⑤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区人社局认定,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且保险必须在望城区购买。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⑥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⑦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⑧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⑩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合同期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致残或死亡,年底扣除乙方合同维护费用叁万元。

7.违约责任

(1)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1.1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情况,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2)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4)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扰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之附件(包括《2019-2021年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社会化承包相关约定》、《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考核办法》及《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2019-2021年望城区公共绿地维护社会化承包第三标段路段明细》、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7)因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0号 地址: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法定代理人: 张勇 法定代理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彭超 委托代理人: 刘灿
电话: 0731-81827997 电话: 0731-88910018
传真: 0731-8182799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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