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6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34000120228065号/zf2022-11-0693
预算金额396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省立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安丽15905605972
中标公司合肥映川商贸有限公司2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000120228065号001/ZF2022-11-0693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合肥映川商贸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合马路北华东国际建材中心A区112幢S110室 | 26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 | 海川智能/深圳 | MoMed System-3900、MoMed System-900、MoMed System-300、DisMed System-20、V1.0 | 2台 | 134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向国、陈同庆、许晓波、秦爱芳、司宏富、孙敬武、邓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5488.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联系方式:0551-62282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15905605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丽
电 话:15905605972
附件信息: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磋商文件(发出稿).pdf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磋商文件(发出稿).pdf
702.5K
中小企业申明函-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pdf中小企业申明函-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pdf
108.8K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室智能
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S34000120228065号/ZF2022-11-0693
采购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34000120228065号/ZF2022-11-0693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
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60000
最高限价(元):3960000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
预算金额(元):3960000
数量:2
简要规格描述: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2台。
合同履约期限:包别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交货、
安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
计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别1:
3.1资质要求:
3.1.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
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
供应商须具有与响应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
或已完成备案具有经营备案编号(属于二类时);(如本次响应产品的注册人、备
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或备案凭证(属
于一类时)。
3.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
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
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
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线上提交方式:“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http://www.youzhicai.com/);纸质非加密响应文件线下提交方式:合肥市包
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二层第4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9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
件;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
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
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
情形。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采购文件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4.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
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
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
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
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
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
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办理CA数
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
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
(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
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
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
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立医院
地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联系方式:0551-62282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15905605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丽
电话:15905605972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 |
1.1.5 | 标段(包别)划分 | 1个标包 |
1.1.6 | 采购预算 | 第1包:396万元 |
1.1.7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详见本章第11.2款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需求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3.2 | 进口产品采购 |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认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 |
1.3.3 | 交货期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
1.3.4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5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6 |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
1.3.7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1)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如不符合上述(1)的要求,本项目全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 |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按照合同价款一次性付清。(3)若甲方需要,可采用其他支付方式。采购人提前支付的,供应商须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等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4.4 | 核心产品 | / |
1.9.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
1.10.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10.3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1.10.3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提交疑问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系统发布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完整收到。 |
发出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
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无需
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 |
2.4.1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1.4 | 样品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样品:否 |
3.2.1 | 响应报价包括的内容 | 响应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
3.2.5 | 最高限价 | 采购包最高限价:人民币:396万元 |
3.2.6 |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
3.4.5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3.5.3 | 近年类似项目的要求 |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3.6.4(1) | 响应文件编制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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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 ||
3.6.4(3)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
3.6.4(4)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1份(光盘或U盘介质,格式为bzc格式),可密封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3)纸质响应文件:加密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提供一份,密封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纸质响应文件。 |
4.1.1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 |
4.1.2 | 响应文件封套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多包采购的,还应注明包名称及包号)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注明牵头人名称) |
4.2.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9日9时00分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 |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提交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4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响应文件。如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而只提交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纸质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5.2(3) | 开启程序 | 解密时间要求:6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其他要求:响应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启现场 |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许可证及级别 | (如有) | (如有)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
其中实收资本 | 其中 | 其他人员 | 其他人员 | 其他人员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备注 |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1、供应商相关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
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
1-2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
1-3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如有)
注: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及有关货物(产品)有效鉴
定证明等材料。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
1-4相关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1-5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如有)
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
1-6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
1-7其他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
注意对照采购公告(邀请)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质证明材料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
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
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
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业绩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签约合同价金额 |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证表(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具体以评审
办法章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评审办法章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制造商授权书
致:,(采购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
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
称)竞争性磋商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 | 响应文件的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注: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地点、交货安装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采购需求中
列明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有效期等所有内容。如上表中供应商未列出偏离内容,则视为完全
响应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有偏离内容,则需要供应商分项列出,除了供应商所列偏离内容,其他未列出
内容视为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人要求规格型号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
如上表中供应商未列出偏离内容,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有偏离内容,则需要供应商
分项列出,除了供应商所列偏离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视为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磋商文件
的技术规格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情况,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条款的为主要技术指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标注所对应页码,否则在技术标打分项中
予以扣分。其它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如实填写参数响应情况,并标明
是否偏离,不得只填写“满足”、“符合”、“响应”等文字。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会被扣分的后果。
3、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响应产品对磋商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
(1)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或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或成交人实际供货的产
品技术参数未能达到其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可视作该供应商虚假应标;
(2)虽然“响应规格”栏中填写了实际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未完全响应磋商技术要求,但“偏离/响应”
栏中仍填写响应,且未在“说明”栏中作任何说明的,也可视作该供应商虚假应标;
(3)磋商小组有权否决虚假应标的供应商投标,或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有权对虚假应标供应
商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相关条款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须进行相应赔偿。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技术/商务响应资料
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2.维保、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3.培训方案
4.优惠条件
5.
5.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资料或样本或检测报告等
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样品(如有)
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请按规定提供。
十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四、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微医院)的(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
微医院手术室智能麻醉药房(套餐箱形式)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全自动机械手手麻药品套餐箱存取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海川智能系统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654.0792万元,资产总额为1312.8655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2.全自动毒麻药品发送管理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海川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654.0792万元,资产总额为1312.8655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3.智能毒麻药品辅助管理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海川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654.0792万元,资产总额为1312.8655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
4手麻药品智能复核工作平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海川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6540792万元,资产总额为1312.8655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手麻药房智能管理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海川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654.0792万元,资产总额为1312.8655万元,属于小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柜
企业名称(盖费):企肥映川造应有限公司
日2022年10189日
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知以上监票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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