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乙方: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JCJL[CS]2020002的2020刑侦大队男性家族系统建设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67200 | 167200 | 苏博 | Y41SE | 无 | ||||
合计: | 1672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167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当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大同路1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建库人员样本Y-STR检验和分析服务 4仟4佰份 38元/份 16.72万元 报价为完成每个样本Y-STR检验和分析的单价和4仟4佰份样本的总价,最终付款金额以实际验收样本数量为准。 采购人负责提供带有条码编号的样本。报价为完成每个样本Y-STR检验和分析的单价,付款金额以实际验收样本数量为准。 5.2技术参数及要求: 5.2.1通过对样本进行Y-STR检验,获得测序仪原始数据,并用ID-X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导出CODIS文件。 5.2.2试剂盒列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名录。 5.2.3用于检验的试剂盒是经过验证的,成熟的,质量可靠的产品。 5.2.4★用于检验的试剂盒符合《GAT815-2009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且结果峰型均衡,在检测范围内,没有非特异性扩增产物。 5.2.5★用于检验的试剂盒单管同时扩增41个基因座,含有公安部要求的20个核心基因座:DYS19、DYS385a、DYS385b、DYS389I、DYS389II、DYS390、DYS391、DYS392、DYS393、DYS437、DYS448、DYS456、DYS458、DYS635、Y GATA H4、DYS438、DYS439、DYS481、DYS533、DYS576,含有公安部要求的15个优选基因座:DYS643、DYS460、DYS549、DYF387S1a、DYF387S1b、DYS449、DYS518、DYS627、DYS570、DYS527a、DYS527b、DYS447、DYS444、DYS557、DYS596,基因座的最大扩增片段不超过600bp。 5.2.6★用于检验的试剂盒可用于血液或唾液斑样本批量直扩检测,检测灵敏度不低于125pg DNA模板量,应经过严格质量监控,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 5.2.7提供3个检验试剂盒(100人份,标准扩增体系25微升),用于建库复核。 5.2.8本项目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未经许可,测序仪的原始数据、分析图谱、样本和CODIS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采购人指定地点。 5.2.9进行检验过程中遵守采购人的要求。 5.2.10检验过程要如实进行实验记录,记录表格由采购人提供。 5.2.11提供检验过程所需的所有耗材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在任务完成后带回,测序仪数据收集计算机收集的数据存储在单独一块硬盘,此硬盘任务完成后作为原始数据归采购人存档。 5.2.12提供数据分析用的计算机以及数据转移用的U盘。 5.2.13在任务开始后要派4名技术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城市,专职进行此项任务。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五险一金、住宿、交通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技术人员工作期间因自身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外力导致的人身伤害、伤亡,采购人一概不负责任。 5.2.14提供的分型结果与原检材相对应,否则将查明出错原因,对相关批次的样本重新检验,相关试剂耗材和人力由乙方承担。若错误DNA数据造成严重后果,乙方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赔偿义务。 5.2.15按每板2个样本的量随机复检并记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甲方要求根据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内容并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照甲方要求根据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逾期供货的,如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供货总货款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含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款的3%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 乙方: | 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住所: | 台江区大同路14号 | 住所: | 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A座507-51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瀛鲲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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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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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6961345 |
联系方法: | 1806880279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131200000000382 |
签订地点: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