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YH2024-481]垃圾分类设施信息化监管维保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76.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昌市新建区垃圾分类设施信息化监管 维保项目合同
甲方: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上海怡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4月23日
合同签订地点:南昌市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YDXX202404
项目名称:南昌市新建区垃圾分类设施信息化监管维保项目 甲 方 : 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 方 : 上 海 怡定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合同一般条款
c.成交通知书
d.网络安全补充协议
e.JXYH2024-481招标应答文件
f.JJXYH2024-481招标文件
2、服务和数量
本合同服务: 南昌市新建区垃圾分类设施信息化监管维保 数量: 壹项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769000 元人民币。
分项清单: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1)乙方与南昌市城市管理局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在线监管平台对接上,确保平台 正常运转,甲方再与乙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乙方先给甲方开 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50%。
(2)合同签订满6个月后,乙方先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 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50%。
5、本合同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6、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甲 方: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 方 : 上海怡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 :( 印 章 ) 名 称 :( 印 章 ) 2024年4 月23日 2024年4月23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一般条款
一、说明
1.1合同一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 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 精神,在磋商中协商解决。
1.2制定《合同一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服务条款
2.1 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应答文件及磋商小组确认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服务日 期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服务等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项目验收
4.1验收内容。根据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内容,由乙方事先提出书面的合同履行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请甲方确认并签字。
4.2验收程序。合同期满,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 回复,未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维保事项或服务,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对应的报价 扣款,发生的法律和其他连带责任由乙方负责。
4.3服务期间,乙方需每月提供维护月报给甲方确认,维护期间的所有月报为验收材料 的一部分。
五、技术培训
5.1根据甲方管理与维护的需要,乙方在中标后应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乙方应 就现场服务中故障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以及类似故障的预防和处理经验对甲方提供 必要的培训。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6.1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
6.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七、付款方式
(1)乙方与南昌市城市管理局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在线监管平台对接上,确保平台 正常运转,甲方再与乙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乙方先给甲方开 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50%。
(2)合同签订满6个月后,乙方先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 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50%。
八、知识产权
8.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 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九、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除甲方书面同意的原因外,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 万分之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交纳违约金,不 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且乙方有权不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为止。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 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台风、冰雹、地震、海 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收、政府征用、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疫情等情形。
10.2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 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 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 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 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保密条款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 透露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
息。
11.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 密行为,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全 部损失的,泄密方还应按受害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 无法协商解决,应向法律规定的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书面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冲突部分以书面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为 准,未涉及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12.3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合同所有 条款,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认知,完全出于真实意图签署本合同。
12.4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 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生活垃圾分类在线监管平台一张图 | 1 | 4880 | 4880 |
2 | 垃圾分类物资管理系统 | 1 | 3123 | 3123 |
3 | 垃圾分类执法系统 | 1 | 2210 | 2210 |
4 | 资源回收再利用服务系统 | 1 | 3247 | 3247 |
5 | 微信小程序 | 1 | 21500 | 21500 |
6 |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 1 | 18760 | 18760 |
7 | 生活垃圾在线分类系统 | 1 | 3450 | 3450 |
8 | 系统及数据对接 | 1 | 53000 | 53000 |
9 | LED 显示屏及相关产品 | 1 | 11250 | 11250 |
10 | 集中投放亭监控设备维保 | 433 | 455 | 197015 |
11 | 集中投放亭监控设备流量费用 | 433 | 855 | 370215 |
12 | 租用 web 云服务器 | 2 | 19635 | 39270 |
13 | 租用数据库云服务器 | 2 | 20540 | 41080 |
总计 | 7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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