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大棒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产品升级改造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施工土建施工初步设计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单机调试软件多余材料运行维修制造设备故障技术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资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配套钢材非钢产品竣工图试验总装装配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构件设备安装现场清理生产生活设施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进场安排现场作业消防治安残余物垃圾临时工程无负荷联动试车热负荷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单体试车无负荷试车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装修供热供冷系统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渗漏工艺技术方案安装费调试费硬件运输保险性能测试补充完善更换土建设计水坑拆除新增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二次搬倒费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G2209001
招标内容: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大棒 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9-2
报名截止时间:2022-9-6 17:30
G2209001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大棒 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施工招标公告(1).doc
G2209001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大棒 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施工招标公告(1).doc
2.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2.1项目概况: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大棒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总承包,详见技术要求。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大棒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2209001)。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2.5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二。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要求;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3项目工期:绝对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3.2投标人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具至少具有1个建筑施工业绩。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③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裕华支行户名: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人:4.2.1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投标人须由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缴纳,必须为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代付。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招标名称、编号,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请在报名时缴纳。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6日下午17:30。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报名方式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行号:105121061050账号:13001615208050502561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电话:0311—86913757电子邮箱:sggsjcb@163.com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电话:0311—86912037电子邮箱:sggsjw@163.com7.监督及投诉6.3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电话:0311-86912510、0311-86913537、0311-86913035联系人:王森、张钊、王府宝邮编:050031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联系方式
发包人合同编号:石钢工程(22)**号发包人项目号:2015ZD-1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大棒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附件一2022年09月02日
一、工程概况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共识,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2022年月日承包人: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项目设计、采购、土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内容,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协议》。1.工程主要内容:详见《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大棒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总承包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方式。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工程名称: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大棒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总承包。
四、合同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绝对工期60日历天。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三、合同工期5.发包人供货范围:具体详见《技术协议》。4.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如需分包须发包人同意,并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分包人须在其所具有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施工。3.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五、付款及付款方式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不因承包人的任何原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价格做相应调整,税前价款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由于甲方调整(核减或增加)工程承包内容、范围的,合同总价应做相应调整。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外运费用、职业卫生及环保检测费、风险金、运营维护费、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的所有费用。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设计技术服务费 | ** 元(税率: **%) |
设备费 | ** 元(税率: **%) |
施工费 | ** 元(税率: **%) |
6.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优先适用。5、合同总额的5%余款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起满两年,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量保证金无息结清。4、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15%;3、按照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进度,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以上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80%;2、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图纸交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20%为预付款;
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10.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承包人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9.双方同意发包人对发放的工程价款的使用情况有监管的权利。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有义务及时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避免给发包人造成影响。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未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证明。8.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本合同价格为承兑价。按照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根据承包人的设备采购合同分明细开具,如有设备清单必须附清单。承包人收到合同总金额30%合同款后,以后随每次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合同款至90%时,承包人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一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7.发票要求
⑹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⑸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⑷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⑶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⑵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影响工程质量;⑴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总包工程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2、建安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1、设计、设备、软件质量: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验收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在《技术协议》没有提到的适用标准,承包人应该遵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执行。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软件、设备及材料供货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按照《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部分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详见《技术协议》。六、质量保证标准(8)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的指示。⑺承包人无故停工;
承包人编制的设计文件,其深度应能满足各级管理部门审批的需要,应足以满足本工程实施的需要,应满足本工程竣工后的运行和维修的需求,符合《技术协议》要求。1、设计文件七、设计5、环境保护满足《技术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要求。4、安全与工业卫生要求满足《技术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要求。3、经发包人验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⑸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⑷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协议》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⑶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⑵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⑴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技术协议》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设计文件,供发包人使用,并满足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⑴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施工所需钢材及非钢产品,同等条件下承包人应优先采购河钢集团自产产品。1、供应及质量检验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⑵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⑴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4份。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
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到货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项目现场。⑸设备收货单位全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⑷发包人的检验人员在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设计要求时,承包人需自费整改,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缺陷清除后,承包人应自费对这些设备重新检验和测试。⑶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⑵承包人所供所有设备出厂前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包括生产许可证)、鉴定书、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
3、其它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2、特殊设备的检验⑻设备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⑺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⑹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九、工程管理⑸对《技术协议》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行业公认最优的进行设计、采购、施工。⑷在《技术协议》、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⑶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⑵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⑴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各方对即将采取的行动应负的责任,应载入该会议记要中。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发包人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授权人应定期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召开管理人员会议,承包人应按要求派员参加。2、管理人员会议根据本合同条件,被授权的发包人代表所发出的指令及任何行为均代表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应按照发包人的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发包人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管理。1、发包人
7、施工用水、电6、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的分包人在发包人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分包人纳入工程的统一管理,服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程组织安排,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承包人对其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4、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向发包人出具《不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承诺》以及提供施工作业人员清单备案,并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进入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各级政府及发包人关于安全、环保管理的相关规定。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以上人员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应安排与承包人承诺安排的人员资格和个人业绩类似的人员。承包人须设置专业计划管理工程师,负责发包人项目管理系统的维护。3、承包人代表
10、安全与环保措施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发包人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隐蔽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8、进度计划报表发包人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按发包人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发包人承担。
11、现场清理⑸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承包人人员与承包人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发包人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⑷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涉及的进出发包人厂区的车辆必须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挖掘机、吊车等)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工程车辆、喷雾抑尘设备、土方苫盖、区域硬质围挡、渣土运输不洒落及施工现场洒水设施等),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承包人作业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⑵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工程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发包人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⑴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承包人在消防、治安方面应遵守发包人相关规定。
⑸在交工后,若承包人未运走所有剩下的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发包人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发包人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承包人。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发包人的支出,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⑷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⑶在施工过程中时,承包人应及时清除并运出承包人所有的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装备,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但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用材料、装备。但不能影响发包人的生产管理。⑵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承包人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承包人临时工程。⑴发包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十一、交工、竣工验收2、操作维护手册: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相关文件,详见《技术协议》。1、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和非现场培训,使发包人人员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维修和保养技能,费用包括在总承包报价内。发包人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素质。十、培训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发包人若提前使用未交付的工程,因此而发生工程损坏的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12、发包人接收工程
本工程具备热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承包人提前向发包人提交热负荷试车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自热负荷试车成功之后,在发包人组织生产时,承包人按需求派出试生产陪护人员,及时处理出现的设备质量、施工质量问题,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热负荷试车2、全部工程完工,完成本合同工程系统的无负荷联动试车并具备热试条件后,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经发包人确认后,双方签署交工证书,但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工程中的其它责任。若发包人验收提出异议,承包人及时改进,并再次申请交工验收,直至通过发包人交工验收。承包人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未达到试车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提出修改意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试车,并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单机调试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体试车条件、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七日前,承包人提交试车方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开始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参加并配合。1、无负荷试车
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竣工验收证书,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本合同竣工验收的日期。⑵对验收过程中,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满足《技术协议》,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责任中相应条款处理。⑴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达产达效、承包指标的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验收按照《技术协议》、国标及有关图纸内容的规定进行验收。5、竣工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本工程在完成热负荷试车,并具备条件后,双方约定,进行性能保证值考核、承包人派人参加配合。具体指标及考核详见《技术协议》,且承包人负责对相关设备进行整改或更换,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并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性能保证值的考核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3.1建筑安装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3、质量保证年限2、质量保证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性能保证值测试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后,本工程进入质量保证期。十二、质量保证期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4、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设计、施工责任和设备质量、软件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软件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3.2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年(易损件、消耗件除外),(若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设备、硬件设备、硬件的质量保证期比1年长的,按技术协议约定的比1年长的质量保证期执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6、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泄露任何有关该项目的资料、文件、软件、程序、技术内容以及承包人接触到发包人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软件、程序等,保密期为永久。5、项目投产后,发包人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4、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发包人所有。原属于承包人的专利技术仍归承包人所有。3、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2、承包人提供的在本工程应用的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本工程之外,承包人不得使用。1、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或技术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发生此类指控,由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费用。发包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设备质量问题项下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4、在进入质保期之前,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调试等)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免费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对设备进行整改,直到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整改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并按下述办法处理:3、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工程工艺技术方案出现漏项或失误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技术协议》规定实施或实施后的效果不能达到《技术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实施效果、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如承包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或不能挽回工期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程进度节点延误每发生一次,考核5000-20000元,总工期按期完成,可酌情减免。十四、违约责任
(3)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硬件、软件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1)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问题设备、软件、硬件项下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5、在进入质量保证期前,由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由于承包人其他责任在热负荷试车、性能测试过程中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承包人应免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对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升级、维修、更换等措施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如不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并按下述办法处理:(3)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实施队伍继续实施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设备质量问题项下合同剩余款部分的所有费用。
8、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并发放,该款冲抵应付工程价款,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方支付同等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7、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⑵两次整改后,质量仍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其他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对于设施类问题,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质保金的所有费用;对于设备类问题,发包人可以选择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⑴承包人免费采取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对问题设施、设备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设备、调试、软件、硬件等)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照本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并按下述办法处理:
十五、合同结算12、以上所述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1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不得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高合同价格、备件不足、技术问题、双方纠纷、劳资纠纷等)为由不履行本合同,否则自不履行合同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承包人转包本工程以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9、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中形成实际施工人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如果受事故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方承担。3、受事故方应及时用传真等方式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及时继续完成其义务。2、受事故方应及时以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十六、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资料归档、合同结算书的时间是在办理完竣工验收证书、性能考核合格证明、工期考核证明、发包人档案部门资料验收证明、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资产清单等完成后60天内提交结算文件。
(1)本总承包合同;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及解释顺序(解释发生分歧以序号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如下: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7、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6、发包人作为投资主体,涉及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以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等有关优惠政策的,发包人为受益方,包括进口设备、材料免、退税的优惠等。承包人向发包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澄清及答疑;(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中标通知书;(3)合同附件;(2)《技术协议》;
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章)承包人:2、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八、合同生效(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类文件按其属性自动成为上述(1)~(8)项的补充文件。(8)投标函及其附录;
一、施工范围及要求;技术要求河钢石钢新区大棒1#探伤线超声设备基础改造施工附件二: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5、乙方提供的物资标准应等同或高于签署合同时有效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4、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应对其所提供的文件、数据、参数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土建设计完毕后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土建施工,并提供最终版竣工图纸8套(含电子版)。3、土建所附属的栏杆、格栅等安全设施包含在本项目中。探伤线超声设备本体的安装不在本项目中。2、依据土建设计图纸,在现有土建基础上完成超声设备土建施工,内容包括设备基础、水坑、探伤室内外涉及探伤设备土建部分的拆除(包括影响施工的设备)和新增,其中影响施工拆除的辊道等设备,土建施工完毕,按要求回装(必要时改造),满足生产需求。1、乙方根据设备厂家提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成甲方大棒1#探伤线超声设备现有基础的改造设计与施工,若乙方不具备设计资质,则必须需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等要求。
五、施工要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设施及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车辆、人员的安全通行。四、包括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外运费,余土倒运费。三、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二、物资供应:所有物资乙供。7、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环保管控要求、物流管控要求、安全6S管理。6、甲方提供施工用能源介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甲方:(章)乙方:八、采用总价包干。七、包括二次搬倒费,安全措施费。六、包括施工费,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材料出库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不可预见费,规费,税费等即具备竣工条件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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