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家庄高新区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封龙大街、塔北东路等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等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73190.6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4033340010010
预算金额73190.6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军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杰0311-6790976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3
公告正文
石家庄高新区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封龙大街、塔北东路等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等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3334001001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南二环东延-阿里山大街东北角京东城市(河北)数字经济产业园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军 0311-8509501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仓裕路87号联创壹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杰、王星伟、 郭兴军 0311-67909767
采购预算金额:73190658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石家庄高新区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封龙大街、塔北东路等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等EPC总承包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封龙大街(信工路-南区界)、仙台街(学苑路-信工路)、珠峰大街(学苑路—信工路)、门户规划路(塔北东路-信工路)、仓丰东路(仙台街-昆仑大街)、兴安大街(两区衔接路段)、塔北东路(区界-师大路))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3.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4.计划工期:610日历天5.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详勘),施工勘察等)、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至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 :石家庄市高新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3.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1 招标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0311-85095018招标代理机构:中正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马杰、王星伟、 郭兴军联系电话:0311-67909767;7.2、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 40%,其中含留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 60%,如投标人非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则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也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给定格式),协议中需分别写明分包给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所占比例及金额,要求分包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金额预留比例及预留金额。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督单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1-68021609电子邮箱:q77665302@126.com 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3-2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4-2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在河北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3 09:30
开标时间:2024-04-23 09:3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67909767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南二环东延-阿里山大街东北角京东城市(河北)数字经济产业园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军 0311-8509501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仓裕路87号联创壹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杰、王星伟、 郭兴军 0311-67909767
采购预算金额:73190658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石家庄高新区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封龙大街、塔北东路等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等EPC总承包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封龙大街(信工路-南区界)、仙台街(学苑路-信工路)、珠峰大街(学苑路—信工路)、门户规划路(塔北东路-信工路)、仓丰东路(仙台街-昆仑大街)、兴安大街(两区衔接路段)、塔北东路(区界-师大路))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3.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4.计划工期:610日历天5.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详勘),施工勘察等)、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至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 :石家庄市高新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3.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1 招标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0311-85095018招标代理机构:中正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马杰、王星伟、 郭兴军联系电话:0311-67909767;7.2、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 40%,其中含留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 60%,如投标人非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则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也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给定格式),协议中需分别写明分包给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合同份额所占比例及金额,要求分包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金额预留比例及预留金额。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督单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1-68021609电子邮箱:q77665302@126.com 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3-2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4-2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在河北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3 09:30
开标时间:2024-04-23 09:3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67909767
备注: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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