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事业部所辖部分路段波形梁护栏维修工程招标HLWX-3标段S5200000000025839001003 已于2020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D165034598 |
投标报价(元)/下浮率:9092818.00(元) |
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达90分以上。 |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马智德 |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 |
注册(职称)证号:00388960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第二中标候选人: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专业承包-D121028512 |
投标报价(元)/下浮率:9059127.00(元) |
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达90分以上。 |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万川 |
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一级建造师 |
注册(职称)证号:00573232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的情形时,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仅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该标段投标)。 2. 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被推荐为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不发生重复的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若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排名均为第一且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为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较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 “A”的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两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为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较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按照以上第2条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且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重复,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已排名第一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本项目将与《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高速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及《 G60沪昆高速(玉凯段、凯麻段、贵新段、贵清段、清镇段、镇胜段)、 G75 兰海高速(崇遵段、贵遵段、贵新段、都新段)三临路段护栏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同期进行招标,如投标人同时对以上项目提出了投标申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以上项目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及第2条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较为靠前的项目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未超过其允许中标标段数量,且与在开标时间较为靠后的项目(仅指以上项目)标段中其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任何一人重复,则在开标时间较为靠后的项目(仅指以上项目)标段中将不再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序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中标结果公示2020年05月28日至2020年06月02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0851-86501071) 投诉。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4393687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