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州市本级][非自动评审]2024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含路面养护工程、排水设施、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初步设计(含勘察、检测)内容公开
金额
138.2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8.22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蔚0794-833593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5
公告正文

2024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含路面养护工程、排水设施、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初步设计(含勘察、检测)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含路面养护工程、排水设施、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初步设计(含勘察、检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抚财公路指【2023】27号、赣交规划字【202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和燃油税资金。招标人为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用EPC模式建设,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名称:2024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含路面养护工程、排水设施、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初步设计(含勘察、检测)

2.2建设规模:2000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38.2289万元

2.3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概算、勘察、必要的试验检测:

1)路面养护工程:长约110公里

2)排水设施:长约28.567公里

3)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36座

2.4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本项目建设方案、养护方案、所有子项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概算、勘察、必要的试验检测

2.6勘察、必要的试验检测及设计周期:中标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要求见附表1-附表5。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23日至2024年314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中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备注:投标人必须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并按照“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15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3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ztb.jxfz.gov.cn/ggfw/003002/moreinfo2.html)。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998-000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人: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

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332号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97047909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中阳广场2号楼9楼

联系人:胡蔚、邓文玺

联系电话:0794-8335930

电子函件:jzfz@jxzxtz.com

 

监督部门:抚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市直单位集中办公楼1号楼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并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应完全一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挂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三项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附件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其他要求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1名

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桥涵工程分项负责人

1名

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程测量负责人

1名

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名

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设计服务工作负责人

1名

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

备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件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方案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设计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资质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主要人员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分包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

投标数量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人员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规定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主要人员:9分

企业资质:7分

设计业绩:4分

方案设计:7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138.2289万元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的投标报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主要人员

9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情况

9

1)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加1分(最高得分3分);

2)分项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3人)(最高得分6分)。

备注:

1、所有证书必须真实、合规,在有效期内。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和证明材料扫描件因模糊不清而造成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提供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截止前近6个月(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网上打印件亦可),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社保资料的不得分。

2.2.4(2)

企业资质

7分

 

7分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得 3 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加 2分(最高得分5分);

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得1分,甲级及以上,得 2 分;

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2.4(3)

设计业绩

4分

 

4分

1)设计单位提供2019年2月1日至 2024年 2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公路养护大、中修或预防性养护工程),单个项目10公里及以上的业绩,得2分,单个项目20公里及以上的业绩,得4分(最高得4分)

评审依据: 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或施工图批复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无需提供网上备案的业绩。

备注:

1、合同业绩须为本次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批复或合同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2.4(4)

方案设计

70分

方案设计

70分

1、对现状道路病害调查、检测资料详细得15分;欠详细得12分;粗略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2、建设方案、养护方案有比选、推荐方案与实际切合较好得25分;有比选、推荐方案与实际切合一般得20分;无比选、方案与实际切合较差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3、工程量详细得15分;欠详细得12分;粗略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4、造价编制详细得15分;欠详细得12分;粗略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2.2.4(5)

投标报价

10分

招标控制价:138.2289万元

投标人报价响应招标最高限价即得满分10分,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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