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局机关及下属所队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DL-20230715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954.364万元
最高限价:1954.364万元
采购需求:肉类、素菜类、 乳制品、调味品、水果、水产、豆制品、冷冻品等食材供应配送。项目共分为九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一、确定排序后核查资质审查资料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如实报备至采购人。
第二、如排序前九名提供的文件存在问题,将按市财政局文件的处罚标准执行。
第三、如前九名中存在问题不能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排序确定第十名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
方式:请拟投标供应商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购买招标文件,网上购买请微信搜索公众号“东来招标”。
售价:1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9个包,按照得分高低,取前九名中标。第一名中包1,第二名中包2,第三名中包3,第4名中包4,第五名中包5,第六名中包6,第七名中包7,第八名中包8,第九名中包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8号
联系方式:025-84421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6室
联系方式:025―5119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 话:025―51195811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DL-20230715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954.364万元
最高限价:1954.364万元
采购需求:肉类、素菜类、 乳制品、调味品、水果、水产、豆制品、冷冻品等食材供应配送。项目共分为九个包。
序号 | 名称 | 包号 | 预算 (万元) | 配送地址 | 就餐人数 | 采购需求 | |
1 |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局本级食材供应商1 | 1 | 400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8号 | 350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2 | 秦淮区看守所食材供应商采购 | 2 | 363 | 南京市石杨路26号 | 500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3 |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局本级食材供应商2 | 3 | 250 | 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29号 | 180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4 | 月牙湖派出所 | 4 | 217.1 | 64.68 | 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116号 | 70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光华路派出所 | 69.3 | 南京市秦淮区万达新村1栋 | 75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经侦大队 | 83.16 | 南京市秦淮区银龙路18号 | 90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5 | 建康路派出所 | 5 | 185.2 | 60 | 南京市秦淮区建康新村13幢 | 87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五老村派出所 | 50.4 | 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413号 | 87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洪武路派出所 | 74.844 | 南京市秦淮区城佐营18号 | 81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6 | 止马营派出所 | 6 | 155.2 | 67.452 | 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397号 | 73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淮海路派出所 | 87.7 |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31号 | 95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7 | 中华门派出所 | 7 | 149 | 81 | 南京市秦淮区宏光路1-1号 | 77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大校场派出所 | 68 | 南京市秦淮区中和桥路59-18号 | 65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8 | 瑞金路派出所 | 8 | 117.5 | 64.68 | 南京市秦淮区瑞金北村50幢 | 70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大光路派出所 | 52.8 | 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102号 | 100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
9 | 秦虹派出所 | 9 | 117.3 | 61.908 | 南京市秦淮区乔虹苑86号 | 67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红花派出所 | 55.44 | 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29号 | 60 |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一、确定排序后核查资质审查资料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如实报备至采购人。
第二、如排序前九名提供的文件存在问题,将按市财政局文件的处罚标准执行。
第三、如前九名中存在问题不能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排序确定第十名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
方式:请拟投标供应商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购买招标文件,网上购买请微信搜索公众号“东来招标”。
售价:1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9个包,按照得分高低,取前九名中标。第一名中包1,第二名中包2,第三名中包3,第4名中包4,第五名中包5,第六名中包6,第七名中包7,第八名中包8,第九名中包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8号
联系方式:025-84421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6室
联系方式:025―5119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 话:025―511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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